1、医保病人(含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因本院没有相关技术而要求转外地医院就诊者,要办理转诊手续,在异地就诊后可以在本地社保局报销住院费用。
2、病人或家属来门诊服务中心领转诊表,患者把转诊表交给主管医生填写病情介绍、科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回门诊服务中心,当天收集的资料交医务科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符合转诊条件的审批表由门诊服务中心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转诊条件的,退档处理。
⑴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保转诊:一式三份,二份交病人,一份医院(医务科)存档。
⑵城镇职工医保转诊:一式三份(红、白、黄),红色由医院(医务科)存档,右上角需要编号,(格式:年份+编号)。
4、注意事项:
(1)旧的转诊表填写、或者病人未经审批而到上级医院就诊完毕者不能审批。
(2)特殊情况下的急诊转诊由科主任电话报告医务科负责人,批准转诊后请在3天内及时补办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