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年度没有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家庭,年度申报期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需于扣费时间内在扣费帐户储存足额资金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扣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保。下年度不再参加居民医保的,必须办理停保业务,否则视为续保并不作退费。
一、年度参保申报
申报下年度参保须同时参加居民住院医疗险和居民门诊医疗险(两项险种以下合称居民医保)。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凡需要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上年度未提供缴费银行帐户的,还需提供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在禅城区以外读书只参居民医保住院险的居民:凭户口簿及学生证(或入学就读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2、在佛山市外参加职工医保只参居民医保门诊险的居民:凭户口簿及异地参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佛山市禅城区外,其它4区的,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受理时间:每年4—5月
(三)缴费标准:610元/人•年,其中:个人负担256元/人•年(门诊险60元/人•年,住院险196元元/人•年,特殊困难群体个人不用缴费),政府财政负担354元/人•年。缴费标准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四)扣费时间: 每年6月1日—18日。
二、中途参保申报
中途参保只能参加居民住院医疗险,不能参加居民门诊医疗险。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停职保转参居民医保的人员:参加外市职工医保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职保参保证明办理。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2、新增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凭户口簿及特殊困难群体证明(含低保、临界低保、优抚等证明或人社局或社会工作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3、刑满释放人员:凭户口簿及刑满释放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其他需要参保的人员: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注意:上年度未提供缴费银行帐户的,还需提供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从参保次月起按月收费,缴费标准为165元除以12个月后乘以参保月数,特殊困难群体个人不用缴费。参保人凭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凭业务单到银行缴费。
三、中途停保申报
办理中途停保业务后,不再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如需再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须重新办理年度参保申报。
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转职保参保的;
2、在职保退休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
3、参保人死亡的;
4、其他情况需要办理停保的。
以上对象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四、修改资料
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参保人由低保、临界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凭户口簿及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2、本家庭扣费帐户发生变动的:凭户口簿及重新提供的本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3、需要修改其他资料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五、外来工子女参保
(一)参保条件: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区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二)所需资料:
1、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由经办社保分局查询打印);
2、参保人户口本(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就读中小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计划生育证明、本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父母其中一方的佛山市范围内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六、办理地点:本地户籍人员至本家庭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外来工子女参保可就近选择社保分局办理参停保。
中途参停保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月1—26日(遇节假日提前)
注意:所有居民医保业务必须由本家庭户口成员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居民门诊医保(含城镇职工)
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内的费用和基本的检查、检验项目(由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市标准统一制定)按一、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
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
不予报销范围:
◇参保人在非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自己要求开具的药品、检查、检验及治疗项目费用;
◇参保人1天超过1诊次(1诊次特指1次就诊时的整个诊疗过程,包括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其他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一级医院:朝阳医院、向阳医院、同济医院、苏李秀英医院、南庄医院、张槎医院、澜石医院、环市医院、永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所。
二级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口腔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
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 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 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
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到禅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登记。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转院证明),到禅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结报处的联系电话附后。
4、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