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具体管理说明如下:
1、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一次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⑴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⑵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备注:
⑴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证明等)去原签发机构进行换发。
⑵一旦新生儿姓名首次签发,不能因个人喜好,随意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中的新生儿姓名。
3、补发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⑴办理证件范围:在越秀区辖内设产科医院分娩的新生儿
⑵办理证件时间:每周三下午2:30-5:00(法定节日除外)
⑶取证时间:提交办理证件材料后的下周三下午2:30-5:00
⑷办理证件地点:越秀区妇幼保健院总院七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点(广州市越华路50号)
⑸办理证件程序:申请者带齐办理证件须提交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核对材料→→原签发机构发放《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交申请者填写,并出具《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申请者带齐所有材料前往越秀区妇幼保健院总院七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点办理。
⑹办理证件须提交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②新生儿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无工作单位者提交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居委证明。
③单位(街道或居委)证明范例
证 明
XXX是XXXXXX单位职工(或XXXXXX街道居民),于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女)孩。因XXXXXXX原因,现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情况属实 本人签名:XXXXX
单位(街道或居委)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④提供登报遗失出生证声明原报纸或派出所受理遗失出生证明的报警回执原件。
⑺咨询电话:020-83390110转710、020-83801972
4、外地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盖章
外地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盖章是指在广州市外出生的新生儿在入越秀区户口前到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⑴办理证件时间:每周三下午2:30-5:00(法定节日除外)
⑵取证时间:核对材料后即刻取证
⑶办理证件地点:越秀区妇幼保健院总院七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点(广州市越华路50号)
⑷办理证件须提交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⑸咨询电话:020-83390110转710、020-838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