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婴儿HIV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验收专家组一行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筹建婴儿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工作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部王芳副研究员带队,成员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参比实验室姚均研究员,上海疾病预防控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钟平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部姜韬博士、妇保部苏敏助理研究员。
验收专家组听取了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婴儿HIV早期诊断实验室验收工作汇报,审查了相关文件和材料,现场查看工作流程、制度,对实验室环境、设施和设备进行查验,核验盲样考核样品检测结果,并对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提问和测试。经过一些列验收工作后,专家组进行了现场反馈,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李新华、妇社处处长张伟、副调研员格林,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赵娟娟、副院长王磊等相关领导参加现场反馈会。专家组对本次验收提出以下几点反馈意见:一、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二、妇幼保健院积极筹备、认真落实、保证资金和设备的及时到位;三、院内各相关部门配合较好,院内工作联动机制已经建立;四、实验室设置合理,分区明确,符合婴儿早期诊断基本条件;五、检验人员配备合理,具备PCR检测资质;六、盲样考核样品检测结果全部正确,出具结果规范,符合电子化管理要求。经过讨论,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婴儿HIV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达到要求,通过验收。
婴儿HIV早期诊断是应用HIV核酸检测对婴儿进行早期HIV感染诊断。以往婴儿早期诊断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随着我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不断深入,原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决定在妇幼卫生系统建立婴儿早期诊断体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4】27号)文件要求,在全国建立7个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承担区域实验室所在省份及周边地区的婴儿早期诊断检测工作,其中将西北片区的实验室设在新疆,实验室将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甘肃、西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早期诊断实验工作。自治区卫生厅按照相关要求,确定将实验室设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建制在院检验科内。本次验收通过后,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将在国家卫计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的帮助和支持下,与西北片区各省建立区域工作机制,征求各省、自治区的意见,同时召开区域实验室协作会议,分步骤开展区域各省、区域各省所属县(市、区)和我区所属各县(市、区)的分级培训,培训结束后开始报送血片和实验结果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