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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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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甘政发〔2012〕149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就庆政发〔2008〕43号、庆政办发〔2009〕25号、庆政办发〔2010〕11号、庆政办发〔2011〕112号、庆政办发〔2012〕24号文件有关规定作以调整和补充,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新农合基金统筹标准2013年,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由300元提高到340元,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提高到270元,市、县财政补助分别为4元、6元(属于省管财政县的市级不分担补助,县级财政补助为1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60元。二、调整新农合基金划转标准2013年,继续稳步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补偿模式,新农合基金相应分为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其中,按每人260元划转大病统筹基金,按每人80元划转门诊统筹基金(50元用于普通门诊,30元用于慢性疾病大额门诊)。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减,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转划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三、调整新农合有关项目补偿标准(一)住院补偿1.关于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的规定。住院起付线在省、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调为3000元、1000元、500元、150元,补偿比例分别调为55%、65%、75%、85%,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60000元、40000元、20000元、10000元。参合农民年内多次住院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0元。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一类、二类,包括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90岁以上老人、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六种特殊人群,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2.关于转诊转院补偿的规定。参合农民在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区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享受相应级别标准补偿。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时,在同级别医院补偿比例基础上市内降低10%,市外降低20%。3.关于住院保底补偿的规定。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0000元,且实际补偿比例低于5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的50%给予保底补偿,最高不超过相应医院级别封顶线;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的40%给予保底补偿。4.关于住院分娩补偿的规定。住院正常分娩的,应先行享受国家“降消”项目补助,对补助后剩余费用超过600元的,县级定额补助60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不足县、乡级定额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国家“降消”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5.关于当年出生婴儿未参合享受新农合补偿的规定。凡是缴纳个人参合资金时尚未出生或错过缴费时限而出生的当年婴儿,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新农合补偿政策,与母亲合并计算一个封顶线。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6.关于老年人群住院补偿的规定。全市参合农民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住院医疗费用,在统一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补偿比例10%。7.关于重大疾病补偿的规定。对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先天性耳聋、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等23种重特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费用管理和分级住院治疗的,按医疗费用的70%补偿,且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20%的补偿。8.关于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相应所住医院级别补偿标准。同时,全市继续在庆城县、镇原县、西峰区开展新农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行参合农民整体投保,人均保费14元(约按人均筹资总额的4%计算),保费从新农合基金中划转,执行试点统一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门诊补偿1.关于普通门诊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的规定。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90%,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50元、40元、30元;参合农民每人年度普通门诊补偿累计封顶线为100元,补偿总额按户人口数核定使用,不超过该户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总额,年度不结转。2.关于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的规定。全市共对30种大额门诊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其中:对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癍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9种特殊疾病的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比例为70%,封顶线为20000元。对高血压(II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等15种慢性疾病的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比例为70%,封顶线为3000元。对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氟骨症、砷中毒、包虫病等6种地方病的大额门诊费用,在享受国家项目补助后,剩余费用新农合补偿实行零起付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00元。(三)其他补偿1.关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住院按照疾病临床路径规定,使用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PET)、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新农合按50%补偿,每例参合农民住院只补偿1次检查项目;使用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新农合按50%补偿,每例参合农民住院检查项目补偿不超过2次;使用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的费用,新农合按50%补偿。2.关于医用材料费用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住院按照疾病临床路径规定,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听骨、人工通气管、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材料限制为国产,使用进口材料按国产材料价格支付,新农合按50%补偿。3.关于特殊治疗费用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按照疾病临床路径规定,应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等费用,新农合按50%补偿。4.关于“120”救护车费和急诊急救费用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因急诊使用“120”救护车辆和急诊急救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范围,按60%给予补偿,个人承担40%。5.关于输血或血液制品费用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的费用,包括成分血血液制品、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冷沉淀凝血因子、压积红细胞、单采粒细胞、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去白细胞血液制品、去自细胞的浓缩血小板(手工)、单采少白细胞的血小板、去白细胞的冷沉淀因子、去病毒血液制品、去病毒的血浆、去病毒的冷沉淀凝血因子、其他血液制品、冰冻机采血小板、冰冻浓缩血小板、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相应医院级别补偿标准。6.关于新生儿出生缺陷检查项目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使用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听力筛查等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检查费用,应先享受国家项目补助,对补助后剩余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执行相应医院级别补偿标准。7.关于使用基本药物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8.关于使用中医药服务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使用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0%,起付线再降低30%。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全省统一公布的院内制剂,纳入新农合全额补偿。对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103个地产中药组方和针灸、刮痧、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全额补偿。9.关于享受新农合优惠政策补偿比的规定。凡参合农民享受各项新农合优惠政策后的实际补偿比例最高不得超过90%。10.关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的规定。参合农民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审核垫付,参合农民只缴自付部分费用。参合农民因转诊转院在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20日内到本人参合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之日起10日内告知参合县区新农合局(办),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应在当年到本人参合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参合农民至当年12月底已出院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截止次年1月底。四、其它规定(一)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2013年,全市开展以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区必须开展以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为主的2—3种支付方式。单病种定额付费推行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达到40—50种,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50种以上。总额预付制度在全市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实行超支自付,结余留用。有效引导病人下沉,县区外住院比例控制在10%以内,参合农民住院率控制在7.5%以内。(二)全面规范使用新农合“一卡通”。2013年,各县区要完成新农合“一卡通”以乡为单位全覆盖目标任务;要着力建设用卡环境,年内市、县、乡医院HIS系统建设和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达到85%以上,“一卡通”使用率达到90%以上,并全面实行即时结报。(三)全面提高新农合管理能力。各县区政府要支持和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将本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充实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人力,全面提高新农合管理能力。上述

庆阳市卫生局 关于2014年全市新农合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根据全市实际,2014年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总体上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72号)执行,一并结合以下标准和规定贯彻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减或另行变动全市的新农合补偿标准,以保证全市新农合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一、提高筹资标准2014年,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由340元提高到380元,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提高到310元,市、县财政补助分别为4元、6元(属于省管财政县的市级不分担补助,县级财政补助为1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60元。二、新农合基金划转2014年,继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稳步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新农合基金相应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含普通住院、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定额付费、重特大疾病补偿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大额门诊补偿基金)。其中,按每人300元划转住院统筹基金(其中30元划转为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80元划转门诊统筹基金(50元用于普通门诊,30元用于慢性疾病大额门诊)。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减,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转划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三、新增补偿规定(一)关于重大疾病补偿的规定。对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先天性耳聋、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等27种重特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费用管理和分级住院治疗,按医疗费用的70%补偿,且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20%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庆市卫办发〔2013〕101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参合农民患有重特大疾病在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均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执行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标准和规定。(二)关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规定。凡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报销。具体执行省、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民政、保监会等六部门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承办业务。(三)关于住院前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其院前3天内发生的与本疾病相关检查等门诊费用,可以纳入本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四)关于慢性疾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的规定。增加强直性脊柱炎、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帕金森氏症四种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对其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比例为70%,封顶线为3000元。(五)关于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的规定。凡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相应所住医院级别补偿标准。停止庆城县、镇原县、西峰区开展的新农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六)关于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的规定。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各县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3年版)》规定,严格报销审核。对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等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对于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的专项补助项目,应先执行专项补偿,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的90%。属于免费治疗的项目,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四、其他规定(一)全面推进新农合“一卡通”有效使用。从2014年1月起,全市全面使用新农合“一卡通”进行刷卡就医和结算。各县区卫生行政和新农合管理部门要与当地农行紧密配合,抓好机具布放调试,完成发卡和激活等扫尾工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人员操作培训,全力引导和支持参合农民持卡就医、刷卡结算。(二)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管理。各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必须与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证,督促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全面落实新农合政策,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上述规定和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卫生局,以便研究解决。

无偿献血 奉献爱心

6月14日,在第十一个“世界献血者日”,我院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以“安全血液挽救母亲生命”为主题的无偿献血系列活动。当日上午9时,纪念献血者日启动仪式刚刚结束,广大职工就自发排好了队伍,配合着工作人员完成填写表格、测量血压和验血等献血前准备工作。特别是多名科室主任、护士长也纷纷带头献出自己的一份热血、一份爱心,有效的带动了健康状况良好但又从未献过血的人们,给他们增添了一份勇气。活动现场,更有不少年轻的职工及患者家属,他们用自己的涓涓热血兑现自己的承诺,让人们看到了全社会的爱心,看到了他们爱心救助生命的公益善举。此次活动,我院共有91名职工报名参加献血活动,共献出27400ml健康血液,超额完成了2014年市上下达的献血任务。自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向全体干部职工和病人家属宣传无偿献血知识,每年超额完成献血任务,十多年来,全院职工参加市上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达1000余人次,多次被授予无偿献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广大的医务工作者还将一如既往的发扬无偿奉献精神,继续关心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为挽救生命,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市中医医院与庆阳电视台《健康庆阳》 栏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扩大医院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市中医医院与庆阳电视台共同签署了《健康庆阳》栏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健康庆阳》子栏目“名家名医”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以及疾病防治领域相关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中医医院选派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参与节目录制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向。中医院与《健康庆阳》栏目与合作,旨在促进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与科学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和优势,使广大老百姓更加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享受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通过组织专家团队,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充分发挥知名专家教授的权威性作用,把中医药防病养生的知识和科学健康的保健理念奉献给老百姓。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结合自身特点,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惠民、为民新举措,今后我院也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搭建科学和知识传播的平台,切实担当起保障百姓健康、服务百姓健康的社会责任,把对老百姓的承诺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了切实增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会议质量,市中医医院采取多种形式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充分准备。一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在原有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普遍的谈心谈话活动,真正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下基础。切实做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8个支部书记与所在支部党员谈心谈话;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的多次谈,指出问题和不足,指明努力方向。二是反复修改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按照“写得实、画像准”的要求,写清“四风”突出问题,列举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检查执行有关情况逐一作出说明,深挖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同时,根据市委第五督导组和市委活动办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于查摆问题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列出具体表现的,剖析原因不透彻的,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一遍又一遍修改,使问题一步步聚焦,认识一点点深入,逐步做到了与事接茬、与人见面、与思想对光。三是组织好会前专题学习。在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三运书记指导临夏州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借鉴兰考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临夏州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切实掌握思想武器,明确方向要求,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好思想基础。

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扩大医改成果,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从广覆盖向提高服务质量转变,不断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依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和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甘政发〔2012〕149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改革目标通过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最终实现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013年要在全市实现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使门诊病人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乡级医疗机构40%左右,村级医疗机构50%左右;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县内就医比例90%左右(县级50%左右,乡级40%左右)。二、改革内容(一)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1.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门诊总额预付是指将新农合统筹基金一定比例(原则上要达到基金总额30%)用于购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的一种付费方式。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门诊费用预算总额。总额预付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不补”的原则。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门诊统筹资金,预付比例应控制在预算总额的50%以内,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2.按人头付费制度。按人头付费是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经过合理测算,确定人均定额标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的管理办法。3.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补偿制度。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补偿制度是对门诊特殊疾病和大额门诊慢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的一种支付方式。全市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共三类30种。其中,特殊疾病9种,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癍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疾病15种,包括高血压(II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地方病6种,包括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氟骨症、砷中毒、包虫病。全市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由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比例为70%,封顶线按疾病分类确定,分别为特殊疾病20000元、慢性病3000元、地方病1000元。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全市将逐步扩大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补偿范围,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二、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1.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住院费用总额预付是指根据统筹区域内历年基金使用与结余、当年筹资与增幅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水平与增长幅度,以及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总额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限补”的原则。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预留住院统筹基金总额15—20%后,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住院统筹资金,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具体详见《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实施方案》(附件3)2.按病种付费制度(1)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单病种定额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规范的临床路径(参照卫生部规定的疾病临床路径管理),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按病种定额付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留作定点医疗机构定额付费平衡备用金。中西医治疗费用执行相同标准。2013年,全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新农合单病种必须达到50种以上,县乡级医疗机构必须达到40至50种。具体详见《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庆市卫办发〔2012〕62号)和“庆阳市2013年度县乡级医疗机构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表”(附件5)。(2)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制度。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制度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最高费用限制,超出限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一种付费方式。全市对已实施保障的23种重特大疾病全部实行限额付费管理。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全市将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补偿范围,不断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具体详见《庆阳市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附件1)。(3)按床日付费制度。按床日付费是指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并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各级(类)定点医疗机构、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病人出院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各类疾病各时间段的支付标准、实际住院天数和规定补偿比例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的一种付费制度。具体详见《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实施方案》(附件4)。4.探索疾病诊断相关组等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尝试开展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按绩效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完善现行按病种付费模式,控制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规避按病种付费的行为。5.积极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的支付管理模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改革住院押金制度,积极推行“先治病、后付费”模式。参合患者入院时,只需将新农合医疗证或“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定点医疗机构查验患者身份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与患者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特点,选拔相应专业的临床医生及医院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监督专家组,针对即时结报、用药目录、诊疗目录等重点环节完善评价指标、考核办法及监管措施。对门诊总额预付,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数量、质量、转诊率以及患者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注意防范医疗机构分解处方、推诿病人、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对住院费用的支付,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成立稽查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的监管,促进合理诊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单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并对患者出院状态进行监测和抽查回访,避免发生向门诊转嫁费用、诊断升级、分解住院、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服务质量等现象。要实行分级医疗,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完善逐级转诊制度,避免医疗机构推诿重症患者。(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加大投入,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新农合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转。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一卡通”工作,对农村重特大疾病实行省内异地结报。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在线就诊信息实时传输、转诊审核和监管、即时结报目标。(三)加强基金监管,促进基金合理使用。要严格基金补偿范围。必须坚持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的专项补助项目,应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新农合政策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纳入免费治疗的项目,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要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禁挤占和挪用基金。要严格落实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年审计制度和补偿公示制度,完善群众咨询、举报投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要严格落实新农合稽查制度,加强审核报销,开展基金自查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提高统筹基金使用效益。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不得出现基金透支现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必须达到60%以上。(四)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将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结合实际,配套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激励约束措施,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并与基金拨付挂钩。对不严格执行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及变异率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不予拨付补偿资金,降低预付比例10—20%,或责成限期整改,暂停乃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不良执业记录登记并处罚,确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本实施方案由庆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践行群众路线落实业务核心制度

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医院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业务核心制度,狠抓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一是严格执行考核奖罚制度。严格执行“庆阳市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细则”、“庆阳市中医医院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庆阳市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奖励办法”等管理考核措施,从中医治疗率、中药饮片使用率、特色诊疗项目的开展率、中医诊疗设备应用率、院内中药制剂应用率等方面制定考核技术指标及奖励办法,由医院组织考核小组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充分体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二是严格执行定期查房制度。通过院长定期业务查房、三级查房、质控查房、病历评阅等方式对各临床各科室中医诊疗方案应用进行督导检查,规范诊疗行为和诊疗标准,促使医疗质量逐步得到保障与提升,患者满意度、信任度逐年提高。三是坚持医疗质量和安全分析评议会议制度。每月、每季度对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科室管理、病历书写质量、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及药品收入比例等方面进行认真综合考核,分析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通报和处理,警示医务人员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饮食的习惯与健康

饮食六宜【宜早】人体经一夜睡眠,肠胃空虚,清晨进些饮食,精神才能振作,故早餐宜早。宜缓。吃饭细嚼慢咽有利于消化,狼吞虎咽,会增加胃的负担。宜少。人体需要的营养虽然来自饮食,但饮食过量也会损伤胃肠等消化器官。宜淡。饮食五味不可偏亢,多吃淡味,于健康大有好处。宜暖。胃喜暖而恶寒。饮食宜温,生冷宜少,这有利于胃对食物的消化与吸收。宜软。坚硬之物,最难消化,而半熟之肉,更能伤胃,尤其是胃弱年高之人,极易因此患病。所以煮饮烹食须熟烂方食。【饭前喝汤】我国人民用餐习惯一般都是先吃饭、后喝些菜汤。西方人的用餐习惯是先喝点汤,再吃饭(面包等)。这两种不同的用餐习惯,究竟哪一种科学、合理?从科学卫生的观点看,先喝点汤再吃饭比较好。因为人在感觉饥饿时马上吃饭对胃的刺激比较大,日久,容易发生胃病或消化不良。如果吃饭前先喝点汤,就好象运动前做预备活动一样,可使整个消化器官活动起来,使消化腺分泌足量消化液、为进食作好准备。这样,就会减轻对空胃的刺激,对胃的保护有一定好处。【站着吃饭】医学家对世界各地不同民族的用餐姿势研究表明,站立位最科学,坐式次之,而下蹲位最不科学。这是因为下蹲时腿部和腹部受压,血液受阻,回心血量减少,进而影响胃的血液供应。而吃饭时,恰恰是胃最需要新鲜血液的时候,某些胃病可能与下蹲式就餐姿势有关。人们吃饭时大都采用坐势,主要是因为工作劳累,而坐势可以缓解疲劳。【吃饭说话】传统习惯认为,吃饭时不宜说说笑笑,否则对消化吸收不利。而现在一些保健专家则认为:吃一顿午饭用30分钟左右为宜,在此时间里边吃边说,可使一起进餐者交流感情,解除烦恼,使肠胃能正常地消化食物。其原因是:愉快的心情不仅能增进食欲,还可兴奋中枢神经,从而促进消化液大量分泌,使胃肠处于最佳消化状态。【喜吃苦食】苦味食物不仅含有无机化合物、生物碱、萜烃类,而且含有一定的糖、氨基酸等。苦味食物中的氨基酸,是人体生长发育、健康长寿的必需物质。苦味还能调节神经系统功能,帮助人们从紧张的心理状态下松弛下来,缓解由疲劳和烦闷带来的恶劣情绪。苦瓜、咖啡、苦菜、慈姑、茶叶、巧克力、啤酒等苦味食品含维生素B17,有强大的杀伤癌细胞的能力。【营养均衡】不挑食,不偏食。水果应在两餐间食用;汤应在饭前喝;瓜类蔬菜要单独食用。三餐有别。早吃好,午吃饱,晚餐适量。草率的早中餐、丰盛的晚餐,使人患肥胖的占67%。早餐以低糖低脂肪高蛋白为佳。午餐同样,因为午餐食用鸡或鱼等高蛋白可使血液中充满氨基酸,包括酪氨酸,酪氨酸可通过血脑屏障,在大脑中转化为使头脑清醒的化学物质;另一个能通过血脑屏障的关键营养物质是胆碱,它存在于鱼、肉、蛋黄、大豆制品、燕麦片、米、花生和山桃核中,胆碱是脑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化学前体,在记忆中起主要作用。晚餐以高碳水化合物为佳。【心情舒畅】吃饭时情绪好,食欲增强,血液循环良好,胃肠的消化功能强,免疫力增强;如在吃饭时情绪压抑和郁闷,则会影响食欲,影响血液的正常循环,降低整个消化系统的功能,降低人的免疫力。讲究卫生。饭前洗手,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细嚼慢咽】细嚼可使食物磨碎成小块,并与唾液充分混合,以便吞咽。同时,嚼还能反射性地引起唾液、胃液和胰液等消化液的分泌,为食物的进一步消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定时定量。吃饭有规律,定时定量,能使胃肠道有规律地蠕动和休息,从而增加食物的消化吸收率,使胃肠道的功能保持良好状态,减少胃肠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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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治疗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针灸治疗的疗效很好,在临床上应用非常广泛,但是在针灸之后有些事项也要特别注意,首先要保持局部清洁干燥,在针灸后要休息一个小时左右,以免针灸部位受风加重原有的症状,另外也可进行局部的按摩,这样可以使局部的经络气血得到重新运行,提高针灸的疗效。
刘赓
刘赓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针灸能治好脾虚吗

针灸不能治好脾虚。针灸是通过刺激与脾虚有关的穴位,缓解其引发的消化不良、精神不振以及四肢乏力的症状,而并不能对治疗脾虚起到关键性作用,只是起到缓解、控制病情发展的功效。因此,为了达到治愈脾虚的目的,还需要采取药物治疗,可以服用归脾丸等中成药,也能喝四君子汤等中药,以及改善饮食或作息方面综合治疗。
刘赓
刘赓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针灸为什么不出血

针灸不出血是因为所采用的针具针体较为细小,再加上针灸是以刺激穴位为目的进行的中医治疗,并不是扎入体内血管,因此针灸不会出现出血的情况。针灸对人体带来的危害较小,而且神经病症、风湿性病症引发的疼痛,可以通过针灸的方法来达到明显的缓解效果。不过需要注意针灸后不要洗澡,以免影响针灸处肌肤的恢复。
刘赓
刘赓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针灸会得传染病吗

针灸治疗疾病一般是采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一些特殊材质的针灸针有可能反复利用,但无论是使用哪一种针灸针,在操作时医生都会对针刺部位及医生的手指、针灸针进行严格的消毒,因此,只要操作规范,针灸一般是不会得传染病的。
刘赓
刘赓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针灸最适合哪种病

针灸最适合风湿病,通过刺激局部某一穴位,促进人体血液循环,还能起到活血化淤的作用,从而有效减轻风湿病引发的关节疼痛。同时,针对消化性疾病,比如常见的有消化不良、积食等都能通过针灸促进人体肠胃蠕动,加快其消化吸收的速度。而且,针灸还可以缓解头疼、偏头痛等神经性病症,给人体带来的危害作用较小。
刘赓
刘赓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针灸可以治疗心慌心悸吗

心慌经济可以分为功能性和病理性两种,对于功能性心慌心悸可以选择针灸治疗,通过针刺特定的穴位在服用适当的中药可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但是对于生理性的心慌心悸,有可能是一些疾病引起的表现症状,这时候就需要查明诱发心慌心悸的主要原因,做到对症治疗,不可以随便进行针灸进行治疗。
刘赓
刘赓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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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下腹部隐隐作痛怎么回事

可能是因为月经期间子宫收缩引起的痛经。 痛经是女性生理期间常见的不适症状,大多数女性在月经期间会出现下腹部隐隐作痛的情况。这种疼痛是由于子宫在月经期间收缩以排出内膜组织和血液,导致子宫肌肉受到刺激而出现痛感。在这个过程中,子宫周围的神经末梢受到刺激,就会传导疼痛信号给大脑,引起下腹部疼痛的感觉。 除了生理期引起的痛经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女性下腹部疼痛,例如月经不调、排卵期疼痛、子宫肌瘤等妇科疾病。消化系统问题、泌尿系统感染、盆腔炎症等问题也有可能引起下腹部疼痛。 如果下腹部疼痛持续时间较长或症状较严重,建议及时就医,进行相关检查明确病因。同时女性朋友在生活中要注意调节好自己的作息时间,保持规律的生活习惯,避免情绪波动和劳累,有助于减轻痛经症状。
曲中玉
曲中玉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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