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及其它县级医院治疗时,结清本院手续,持医保证、医保卡直接就诊;若需转往市境外医院治疗时,先经“三甲”医师诊治后同意转院,在市“三甲”医院领取《医保患者转院审批单》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市医保处审批后方可就诊治疗。
参保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市辖区内当日由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至低级别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不再缴纳起付线费用。
四、外伤患者就诊程序:
凡因外伤住院的参保患者,必须在24小时内去医保科登记报案,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城镇居民、儿童提供所属社区)的伤因证明及及医生填写的伤情调查表,并经县医保中心核实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未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医保科并登记备案者,一律不予报销。
五、女工生育患者报销流程:
生育女工在住院当日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医保证、医保卡(城镇居民女工生育患者出示近三年交费发票)在医保科申核登记盖章 → 出入院处办理入院→进入病区治疗 → 在医保科结算报销 →去出入院处结账 → 领款。
六、大病保险
1、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单次或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3万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互助基金支付90%。个人年负担累计仍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互助基金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再次按比例予以支付。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3万元,超过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