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5月起,我市逐步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平台统筹,今年1月1日,全市已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结算标准的统一,即只要是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不论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在全市(大重庆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就可按相应标准(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及时结算,这为我市广大区外患者在全市范围就医买药,带来极大方便。
同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84号),从2013年1月1日起,我院与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同时执行新政策,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不久,医保还将扩大中药用药范围、扩大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
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不仅给参保患者就医报销带来方便,让患者得到实惠,也给我院提供了“调结构,促发展”的极好机遇。我院要抓住机遇,加大改革,提高诊疗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发挥中医专科特色优势,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真正办成人民群众满意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