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贡井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在三医院看病能报销吗?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是贡井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经鉴定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由参合人员垫付后,凭特殊病种医疗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和双处方于每年12月在户口所在地卫生院报销,一个年度报销的封顶线为1500元。
二、哪些病属于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1、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高心病。
2、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瓣膜术后、心脏起博器手术后、器官移植术后的排异治疗。
3、糖尿病、血管闭塞性脉管炎、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性狼疮。
4、慢性肾功衰尿毒症、前列腺增生Ⅱ期及以上。
5、肿瘤放疗、化疗、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慢性白血病、血友病。
6、重性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经审查确定需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管理的疾病。
三、如何进行贡井区新农合持殊病种的申报和认定呢?
申报特殊病种认定的参合人员,申报时应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半年以上的相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医务专用章、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申请享受门诊补充补偿的还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疾病辅助检查诊断依据、鉴定报告、住院病历复印件 (加盖医院鲜章)。
从2013年开始,申报时间为每个奇数年度的10月1日至31日。申报门诊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认定达到准入标准的,从申报次年的1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
四、经过认定的贡井新农合特殊病种患者如何就诊呢?
享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的参合人员可选择1~2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特殊病种医疗证上填写的病种及并发症进行检查和治疗。用药一次购药量一般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4周。单份发票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只有药费能够报销,一个年度报销的封顶线为1500元,检查费、治疗费等暂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