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入、出院程序
1、新农合病人入院时持《新农合医疗证》、入院证在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登陆我院新农合收费管理网络系统。
2、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病人按实际费用先行预付。
3、出院时,涪城区、江油市、游仙、梓潼、平武、北川、盐亭县新农合病人凭出院证、《新农合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参合缴费发票及复印件到医保新农合审核办按政策申请医疗费用补偿核算,病人再结清应自付费用,其补偿费用由我院先垫付。其余各县、区新农合病人住院费全额现金结付,凭发票、新农合费用清单、《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明回当地新农合中心申请医疗费用补偿。
二、费用补偿办法
1、起付标准: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含我院)起付线为500元。
2、补偿比例标准:按政策剔除全自费项目费用后,对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50-60%补偿。
3、补偿范围:《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新农合诊疗项目》、《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为补偿依据(可在我院住院收费网络系统中查询)。
4、、补偿最高标准(封顶线):每年度10-15万元。
三、新农合不予补偿的病种及诊疗项目
1、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各种整容、矫形和生理缺陷治疗、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2、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PRK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3、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镇痛新技术、血疗、镶牙、种植牙、营养疗法、各种不育、性功能障碍等诊疗项目。
4、其他: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等。
四、中心医院新农合服务地点及电话
医保新农合审核办:第一综合住院大楼二楼(检验科斜对面)0816—2235470、0816—223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