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住院的病人,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1、已办理《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务必带来《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
2、未办理《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按《入院通知书》上列明的数目,备好所需费用。
二、在住院登记处填写《入院登记卡》,填卡时请详细填写病人姓名、年龄、籍贯、家属姓名及病者详细地址或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
三、登记手续完毕,请持《入院通知书》到住院收费处交费后,回住院登记处取住院病历到相应的科室住院。
四、医生要求直送的危、重、急症病人、需抢救的病人,请先持《入院通知书》直送病区救治后,再由家属(或陪人)回住院登记处补办登记手续。
五、住院收费处开具《住院收据》,请妥善保管,出院时凭此收据结算住院费用。
六、入院登记流程:
(1) 持《入院通知书》《社会保险证》+ 身份证、《劳动保障卡》+ 身份证、《医疗保险卡》+ 身份证
(2)到住院登记处 → 填写《入院登记卡》
(3)填写《入院登记卡》
(4)到住院收费处 → 交付所需费用
(5)回住院登记处 → 取住院病历
(6)到病区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