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须知
1. 病案室地址:行政楼一楼;
2. 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冬);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
其中周五下午为库房整理时间,不对外复印。
3. 一般情况,您须在出院后15个工作日到病案室才能复印到病历,因为病历回归病案室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
4. 为避免您为复印病历来回往返,我院开展病历复印预约邮寄服务。已办理出院手续的病人均可在病案室窗口进行病历预约复印登记,完成资料审核、留下快递送达地址及缴纳相关费用后,病案室在病历归档后会及时将您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邮寄给您。
5.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个人复印病历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注:如果病人与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未在一起,请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两者间法定关系证明。
6. 可以复印的病历内容: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7.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取病历的,须提供以下手续: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其中: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4-6265368
黄石市中心医院医疗部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