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石化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省二级优秀医院,已
成为沙洋县、市直、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等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保起付标准:
1、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
(1)市直、掇刀、东宝为500元,1年内第2次或以上住院起付线为300元;
(2)沙洋县为400元,1年内第2次或以上住院起付线为200元;
(3)钟祥市:钟祥市城镇职工住院必须在钟祥市医保局开具转诊审批表后,到科室住院所发生的费用以自费形式在我院进行结算,由医院提供原始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费用一日清单到钟祥市医保局实行结算。
2、城镇居民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三、报销比例
1、享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一般性乙类药品先由个人承担10%,限制性乙类药品20%;进行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使用材料先由个人承担20%;安装使用人工器官国产的先由个人承担40%,属进口的先由个人承担50%。
2、城镇居民参保连续缴费不满三年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连续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连续缴费满五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社会救助或其他途径解决。城镇居民中断缴费超过2个月的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四、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因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
(6)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