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院三天内必须携带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合作医疗卡原件到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病人需提供本次住院入住科室、主治医生姓名、疾病名称、住院号等信息。
2. 因外伤住院治疗的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外伤证明(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经过),出院费用超过5000元的,要填写“外伤住院核查表”报送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销。
3. 因车祸原因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病人的行车证、驾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警部门判决书才能办理结算。
4. 不符合住院病种住院治疗和与此次疾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不得报销。
5. 出院带药静脉滴注超过三天、其他用药超过一周的不得报销。
6. 出院请及时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