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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作者:复禾健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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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军显微外科学术大会

由全军显微外科专业委员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修复重建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医学会显微外科、手外科分会主办,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与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联合承办的“第十三届全军显微外科学术大会、2014中国康复医学会修复重建专业委员会皮瓣学组年会暨湖北省医学会显微外科、手外科年会”(全军、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4年7月18-20日在武汉中南花园酒店举行。会议共收到论文300多篇,来自七大军区、全国21个省市及省内的显微外科、手外科专家300余人参加本次研讨会。7月19日上午8点,由湖北省骨科学会副主任委员、我院骨科主任、博士生导师蔡贤华教授主持开幕式,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王焕春副部长、刘铁桥政委百忙之中出席并致辞,王焕春副部长对本次会议的召开给予高度肯定,刘铁桥政委介绍了我院及骨科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对与会专家、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湖北省医学会孙铁汉副秘书长、中华医学会显微外科分会主任委员、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小林教授、中国修复重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博士生导师候春林教授、全军显微外科学会主任委员、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医务部主任兼骨科医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徐永清教授、湖北省医学会显微外科分会主任委员、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博士生导师喻爱喜教授分别代表主办方致辞。出席开幕式并在主席台上就坐的还有全军显微外科常委、湖北省显微外科副主任委员、硕士生导师黄继锋副主任。本次研讨会有幸邀请到多位著名的国内、军内专家做专题演讲: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侯春林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小林教授、南方医科大学临床解剖学研究所徐达传教授、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徐永清教授、解放军总医院韩岩教授、济南军区第89医院范启申教授、王剑利教授、任志勇教授、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郑和平教授、解放军401医院丁小珩教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张树明教授、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宋保强教授、成都军区第59医院陈雪松教授、解放军第一医院雷林革、解放军153中心医院周明武教授、解放军181医院唐继全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洪光祥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罗永湘教授、武汉市骨科医院周必光教授、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赵德伟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顾立强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柴益民教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喻爱喜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康皓教授、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张世民教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唐举玉教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尹宗生教授、宁波市第六医院章伟文教授、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张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第九人民医院章一新教授等等。我院骨科黄继锋副主任、王华松副主任医师分别做了专题发言,展示了科室近年来在显微外科、手外科领域所做的工作与经验。出席本次研讨会的还有,我科老主任郑玉明教授、徐永年教授、陈庄洪教授、湖北省显微外科学会副主任委员康皓、杨钟华、翁雨雄;湖北省手外科学会副主任委员潘振宇、邢丹谋、何明武、裴斌等省内专家。会议展现出了近年来穿支皮瓣、游离皮瓣、骨头坏死、脑瘫显微外科治疗、神经修复材料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技术、新理念和新观点,通过精彩的专题报告、大会发言、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将授课内容更深入的进行剖析及扩展。参会代表来的积极,听的用心,学术气氛浓烈,讨论热烈。通过精彩的专题报告、大会发言、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将授课内容更深入的进行剖析及扩展。参会代表来的积极,听的用心,学术气氛浓烈,讨论热烈。

癫痫治疗项目

一、癫痫治疗1、明确癫痫的诊断:有些疾病,如呼吸暂停、运动障碍、晕厥、心律失常、睡眠障碍、偏头痛、以及各种神经症等,表现类似癫痫样的发作,进行多导联长程视频脑电检查,作出准确的诊断。2、判断癫痫发作类型:根据长程视频脑电图的分析,帮助医生确定癫痫发作的类型及不同的癫痫综合症,选择正确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3、评估抗癫痫药物的治疗效果:视频脑电图可作为评价药物治疗效果,有无临床下的发作或者非惊厥性发作及指导无发作的患者是否减药停药等。4、寻找准确的“致痫灶”:外科治疗的前提是要找到脑内引起癫痫发作的起源部位,简称“致痫灶”。当患者的发作难以用药物控制,则需要外科手术治疗,脑电图更是评估脑病变部位的重要检查手段之一。5、指导手术治疗:在手术中,我们通过实时监测,协助及指导外科医生进行“致痫灶”切除。二、帕金森病手术治疗三、三叉神经痛、面肌痉挛的微血管减压术

美丽源自皮肤 医学护肤为皮肤保驾护航

第八届全国护肤日在我院皮肤整形美容中心成功举办炎炎夏季即将来临,面对强烈的阳光、紫外线,你的护肤工作准备好了吗?为了广大市民在炎热的夏季能够合理正确的护理皮肤,在每年一度的5.25全国护肤日来临之际,2014年5月24日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皮肤整形美容中心在医院院门诊大楼举行了“第八届全国护肤日”公益义诊活动。

襄阳割耳男童”凡凡“六 一”展新颜

5月25日,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因家庭纠纷,惨遭婶婶割双耳,并割伤下巴的不幸孩子“襄阳被割耳男童”凡凡再次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整形美容中心,继今年2月12日,为凡凡进行了第一期修复手术成功清除了左耳的坏死组织后,即将进行第一期手术后的复查及第二期耳部激光脱毛治疗,为此他还在我院提前渡过了“六一”儿童节。为了让小凡凡感受到医生护士对他的关爱,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整形美容中心的医护人员特意在这天提前给小凡凡过“六一”!在活动现场,医护人员贴心的为他准备了蛋糕,并带来了自家的小朋友和小凡凡一同做游戏,还共同合唱了歌曲来庆祝“六一”儿童节的到来。小朋友将亲手制作的爱心卡片送给小凡凡,为他的手术加油打气。

癫痫的手术治疗

外科手术是治疗癫痫的常用方法之一,尤其对于难治性癫痫的疗效已经在临床得到广泛的证实,而且对某些难治性癫痫手术是唯一的治疗方法。大部分难治性癫痫是可以通过手术得到治愈或缓解(减少发作次数和降低抗癫痫药物的剂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适合手术治疗,癫痫手术治疗也具有严格的适应症:1、药物难治性癫痫:各种药物治疗不能理想地控制癫痫的发作;每年发作次数平均在每月一次以上;病史超过两年以上。2、部分患者虽然通过大剂量或者多种抗癫痫药物联合应用可以控制发作在每年12次以内,但是患者不能耐受药物的严重毒副作用。如果这些患者有明确的局限性癫痫灶,也可以考虑手术治疗。3、伴有颅内明确病灶的症状性癫痫一般都需要手术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有100多年的历史,由于检查诊断技术不断进步和设备的不断改进,临床经验的不断积累,目前癫痫手术危险性及副损伤明显降低,而手术疗效明显提高,其关键在于“致痫灶”的精确定位。我中心手术治疗的优势是术前癫痫的系统评估,采用长程头皮视频脑电图监测判断癫痫的发作类型及确定“致痫灶”的部位,术中颅内电极置入进一步确定癫痫灶。癫痫灶明确的患者可以做到仅仅癫痫灶的切除,癫痫灶周边的正常脑组织得到最大限度的保留。对于功能区的癫痫灶可以通过颅内电极的电刺激精确地确定皮层功能区的位置,避免术中对重要功能区的损害。

襄阳6岁惨遭割耳男童在我院顺利进行初次造耳手术

因家庭矛盾引发割耳惨案的受害幼童凡凡,在我院顺利的进行了一期手术。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主治医生表示:坏死的左耳廓已被全部清除,后期的左耳再造手术需根据孩子切口的恢复情况来决定,伤口恢复时间预计在两个月左右。据了解,2月10日下午,我院医护人员在接到受害儿童凡凡病例后,立即对孩子的伤口进行了初步处理。12日上午,再次对孩子进行了免费检查并实施初次缝合修复手术,时长约20分钟,1个小时后凡凡渐渐苏醒过来。整个手术进行的很顺利,大概住院调养一周后,便可进行拆线。我院主治医生徐凯介绍,右耳已经植活,虽然耳垂边缘有些坏死,庆幸的是凡凡被割掉的是耳廓,主要是起到保护耳道的作用,因此对听力影响不大。坏死的左耳廓已经完全清除,剩下的组织创面没有明显感染。后期的再造手术时间,根据切口恢复情况,预计要一两个月以后再做,整个再造手术在半年内做完。将来再造的左耳与原来的相似度可以达到85%以上。预计为凡凡再造左耳的医疗费约为5-10万元,考虑到凡凡的家庭情况,我院将会对其费用进行适当减免。手术之后,深受广大爱心群众关心的凡凡伤势的疑虑暂时得到了解答,然而凡凡母亲介绍到,孩子如今的性格和原来完全相反,由活泼外向的性格变得敏感、易怒,晚上睡觉经常噩梦连连甚至惊醒哭闹。如何恢复幼小孩子的心灵创伤,成为孩子的父母及我院工作人员共同关注的新科题。在此,我院医疗科处长祝松已经与我院心理科专家取得联系,为凡凡安排了心理干预治疗,帮助孩子恢复先前的心理状态。

分娩预演,有备而“战”

近年来,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妇产中心在临床中落实科普教育,产前瑜伽锻炼,分娩镇痛,奖励顺产等措施,深受产妇和家属的欢迎,自然分娩率显着提高,新生儿出生人数跨入江城前三名。现实生活中,人类延续的自然分娩方式,被很多女性所摈弃。产妇分娩怕痛、迷信选择孩子的出生日期,剖宫产率居高不下。为此,妇产中心主任王晶指出,剖宫产是一种确保母婴生命安全的临床应急措施。如高龄高危妊娠,胎儿巨大,多胞胎,孕妇产道狭窄等风险。一般产妇不具备以上手术指征,应当坚持自然分娩。临床上,产妇剖腹产会面临着麻醉意外、大出血、术后感染等诸多危险;产妇害怕顺产,是对自然分娩的认识不足的表现。自然分娩,健康两代人自然分娩的胎儿经过产道挤压,能将其呼吸道内的羊水和粘液排挤出来,减少出生后吸入性肺炎机率,更锻炼了孩子大脑和身体的相互协调性。对产妇来说,自然分娩创伤小,出血少,并发症少,乳汁分泌快,有利母婴健康。分娩预演,为轻松分娩“备战”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妇产中心率先开设孕妈咪课堂,开展“分娩预演”,分娩镇痛,产前瑜伽等,增强孕妇的盆骨、韧带、肌肉的弹性等服务,为自然分娩创造心理,生理条件。妇产中心自2009年以来,已有十万人次接受科学孕育知识宣教,近百分之七十的孕妇自觉“坚持自然分娩,争做勇敢妈咪”。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促进优生优育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第四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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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钾血症可以引起呼吸衰竭吗

高钾血症可能引起呼吸衰竭。高钾血症导致呼吸衰竭的机制主要有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肌麻痹、代谢性酸中毒、神经肌肉传导障碍、多器官功能障碍。1、严重心律失常:血钾浓度超过6.5毫摩尔/升时可能引发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高钾血症会改变心肌细胞膜电位,导致窦房结功能抑制和传导系统异常,出现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搏。心脏泵血功能衰竭后,全身组织缺氧可继发呼吸衰竭。2、呼吸肌麻痹:...
fhjk653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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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卵巢囊肿严重吗

右侧卵巢囊肿多数属于生理性囊肿,通常不严重,可能由黄体囊肿、卵泡囊肿、炎症刺激、子宫内膜异位症或肿瘤性病变引起。1、黄体囊肿:排卵后黄体未及时消退可能形成囊肿,直径多小于5厘米,常伴随月经周期变化自行消失。若出现剧烈腹痛需警惕黄体破裂,可通过超声监测随访。2、卵泡囊肿:未破裂卵泡持续增大形成,常见于育龄期女性,多数3个月内自然吸收。偶发下腹坠胀感,一般无需特...
曲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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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

卵巢囊肿必须手术吗

多数卵巢囊肿无需手术,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囊肿性质、大小及症状综合评估。主要干预措施包括定期观察、药物治疗、超声引导穿刺、腹腔镜手术、开腹手术。1、定期观察:生理性囊肿如黄体囊肿通常直径小于5厘米,无不适症状时可每3-6个月复查超声。月经周期中可能自行消退,观察期间需监测囊肿变化,若持续存在或增大需进一步评估。2、药物治疗:功能性囊肿可选用短效避孕药如炔雌醇环...
曲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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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囊肿影响怀孕么

多数卵巢囊肿不影响怀孕,但部分类型可能降低受孕几率或增加妊娠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囊肿类型生理性囊肿、子宫内膜异位囊肿、畸胎瘤等、囊肿大小直径>5厘米需警惕以及是否伴随输卵管粘连或排卵障碍。1、生理性囊肿:排卵后形成的黄体囊肿或滤泡囊肿属于生理性变化,通常2-3个月经周期内自行消退。这类囊肿不会干扰卵泡发育或输卵管功能,对怀孕无显著影响。超声监测显示囊肿壁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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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囊肿不治疗会怎样

卵巢囊肿不治疗可能导致囊肿增大、破裂或扭转,引发腹痛、感染甚至不孕。多数生理性囊肿可自行消退,但病理性囊肿需警惕恶变风险。1、囊肿增大:持续存在的卵巢囊肿可能逐渐增大,压迫周围器官如膀胱或直肠,导致尿频、便秘等症状。功能性囊肿如黄体囊肿通常在月经周期后缩小,而子宫内膜异位囊肿或囊腺瘤可能持续增长。2、急性并发症:囊肿蒂扭转或破裂属于妇科急症。扭转时血液供应中...
曲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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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囊肿有哪些并发症

卵巢囊肿可能引发扭转破裂、感染、不孕、压迫症状和恶变五种主要并发症。1、扭转破裂:体积较大的囊肿易发生蒂部扭转,导致剧烈腹痛、恶心呕吐等急腹症表现。囊肿破裂时囊液流入腹腔可能引发化学性腹膜炎,需紧急手术处理。超声检查可见盆腔游离液体,血液检查显示炎症指标升高。2、继发感染:囊肿继发感染时出现持续发热、下腹压痛等盆腔炎症状。感染可能来源于邻近器官炎症扩散或血行...
曲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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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性阴道炎怎么治疗

念珠性阴道炎一般是指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可通过克霉唑栓、硝酸咪康唑栓、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氟康唑胶囊、伊曲康唑胶囊等药物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通常由假丝酵母菌感染、免疫力下降、长期使用抗生素、妊娠、糖尿病等原因引起。 1、克霉唑栓 克霉唑栓属于抗真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能够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从而起到抗真菌的作用。使用时应避免与其他抗真菌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对克霉唑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硝酸咪康唑栓 硝酸咪康唑栓适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该药物通过干扰真菌细胞膜的生物合成,导致真菌细胞死亡。使用期间可能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感或瘙痒加重。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月经期间应暂停使用。 3、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 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对假丝酵母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常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该药物通过改变真菌细胞膜的通透性发挥抗菌作用。使用时应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穿紧身化纤内裤。对制霉菌素过敏者禁用,用药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4、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为口服抗真菌药物,适用于严重或复发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色素P450依赖酶发挥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不适、头痛等不良反应。肝功能异常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对氟康唑过敏者禁用。 5、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可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尤其适用于对其他抗真菌药物耐药的情况。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发挥抗菌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头晕等不良反应。对伊曲康唑过敏者禁用,心脏病患者慎用。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患者应注意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液清洗外阴。选择棉质透气内裤,避免穿紧身裤。饮食上应减少高糖食物摄入,适当补充含乳酸菌的发酵乳制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必要时性伴侣需同时治疗。症状缓解后仍需按医嘱完成整个疗程,防止复发。如出现严重不适或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调整治疗方案。
周学勤
周学勤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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