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九不准”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2014年纪检监察会议精神,根据《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哈医四临委联[2004]1号文件)的实施步骤,目前我院已进入检查整改阶段。按照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的要求,医院成立由纪委、行政、医风办、院办、人事、医务部、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察工作组,在全院开展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督查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督察重点是经管、财务部门是否存在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的现象。
2、不准开单提成。督察重点是经管、财务部门是否存在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出门诊医生是否存在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现象。
3、不准违规收费。督察重点是物价科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督察重点是各职能部门是否存在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或出国(境)旅游、变相旅游现象。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督察重点是宣传部门、医院网站、院内电子屏等宣传阵地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现象。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督察重点是药剂科是否存在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现象。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督察重点是采购中心是否存在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现象。
8、不准收受回扣。督察重点是各临床科室是否存在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现象。
9、不准收患者“红包”。督察重点是各临床科室是否存在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现象。
要求全院各科室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对照“九不准”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重点内容除上述“九不准”规定以外,是否还有其它方面违背国家法规、医院制度的问题,并主动上报督察组。
二、督查方式
督察组通过明察暗访、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查时间
4月1日~4月30日。
四、处理办法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通过现场批评、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组。督察组将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
哈医大四院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