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您好:
大连市友谊医院为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辽宁省新型农业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为了让您清楚地了解大连市友谊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便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确保您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1、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须将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18岁以下无身份证者应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交到住院处(出院结算后证、卡取回),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没有携带医疗保险IC卡(证)就医的,需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本人的医疗保险IC卡(证)交到住院处,在三日内未将医疗保险IC卡(证)交到住院处的,交卡(证)之前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负;用现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住院期间,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市内其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按医保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转院手续。
3、医保目录内部分诊疗项目、一次性医用材料及药品须由患者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在使用时经治医生须事前向参保人员或家属说明,并签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协议书》。
二、计划生育保险须知:
1.有计划生育保险的患者,到我院做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人流),需携带医生开具的单据、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到医保科(门诊三楼)办理相关手续。
2. 计划生育手术定额补助,超出额度部分费用自理。
三、工伤保险须知:
1、工伤保险患者住院时,患者须送工伤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科备案。因故当时未能出具介绍信的,要向首诊医生和医保科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补交。
2、工伤保险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目录执行,因伤情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需签署自费协议。如伤者单位签字同意的,由伤者单位承担;如伤者(亲属)未经单位同意而签字的由伤者自行承担。
3、工伤患者需作特殊检查、治疗(进口一次性耗材)的,应填写工伤保险特治审批单,分别到单位、医保科、医保中心工伤部审批。
四、慢病患者须知:
1、如果您慢病定点选择我院,请携带医保卡、医保证到医保科(门诊三楼)网上登记确认,并购买慢病门诊手册。
2、请您在交款前先告知收款员,您是享受慢病补助的患者,并出示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再将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交予收款员,以免影响慢性病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