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一、新农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时请务必带上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和住院证,住院当天(特殊原因请三天内补办)到新农合登记窗口办理新农合登记手续(新生儿需有当年准生证和户主身份证.已参加农合无身份证的幼儿需户口本和照片,无身份证或有过期身份证的成人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到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加贴照片)。如不按时登记,患者住院费用数据将不能上传至省新农合信息平台,本次住院费用将不能在我院进行报补。
二、在您办理好新农合登记手续后,我们会发给您一份《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确认表》,请您让您的管床医生核对患者身份后,按要求填写并加盖骑缝章,等患者出院后交新农合报补窗口。
三、在您出院结算后请准备好以下资料到新农合报补窗口进行直补:
1、《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确认表》;2、出院结算发票;3、费用总清单;
除以上材料以外,外伤、骨折患者还需要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外伤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外伤、骨折和有异议的病例,患者出院后需经当地合管办监管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后回当地合管办报补);
儿童大病救治患者须回当地合管办先办理转诊手续.再到我院新农合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出院时需提交病历复印件、患儿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生儿需准生证)、诊断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当地合管办出具的《河南省农村儿童大病救治申请审批表》。
四、因病情需要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需经管床医生填写《新农合转院审批表》后到当地合管办备案后方能报销此次外诊费用。(省级、外地医院治疗费用回当地合管办报补)
五、2012河南省新农合报补规则:市级起付钱调整为1500,补偿比例70%。
六、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自费费用指不在《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
※以上规定随省、市及各县区合管办政策变动可能会有变化,如有疑问请到一楼新农合咨询服务窗口咨询。
※附:各县区合管办联系电话
川汇区6126289 开发区8361300 东新区 7965055
西 华2533986 淮 阳2680169 太 康 6820522
沈 丘5108856 扶 沟6235998 商 水 5443311
项 城4267309 郸 城3187930 鹿 邑 721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