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换届和聘任的通知
本届院党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系2011年8月整体换届,至2013年8月两年任期届满。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1]254号)、《关于加强直属医院中层干部聘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申康党发[2012]7号)规定和申康党委对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职能部门负责人换届和聘任的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换届和聘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医院“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学科年、人才年”的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换届和聘任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规定。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要选拔任用具有责任感、事业心强,具有务实创新、诚实协作精神,具有不畏困难、勤奋踏实作风的干部。
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经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华、王兴鹏
组员:杨新潮、彭志海、许海风、许迅、潘常青、夏术阶、吴锦华、万小平
2、换届工作工作小组
组长:刘?、刘友军
组员:顾华宁、钟力炜、吴卫青、徐立刚、龚晓、韩菁
三、机构设置、岗位职数和资格条件
1、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
根据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全院党、政职能部门的职能作了进一步梳理,对部分处室职能作了归并和调整,具体如下:
共设党、政职能部门23个。新设南、北部后勤保障处(内含总务、保卫、设备管理职能),设备及物资采购处(负责全院设备、物资采购),群众工作处(涵盖工会、退管会、妇委、团委、社工部);原人事处更名为人力资源处、原信息中心更名为信息处、原监察室更名为监察处(下设审计科);撤销南北两部总务处、南北两部保卫处、南北两部设备处、后勤服务中心、审计室、IMCC管理办公室。
换届对象不包括纪委和工青妇群众组织等由选举产生的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详见附件1。
2、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求真务实。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年龄要求,能够任满一届(2年),即男性58周岁以下、女性5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3年8月8日止,以下所指年龄均以此为准。2个职数以上的处室部门,必须有1人小于45岁。
(6)学历职称要求。
正职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2年以上相当于副处长岗位工作经历。其中:医务处、医务二处、科研处、教育处、护理部、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南部综合处、宣传及精神文明处岗位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50岁以上者(含50岁)可为本科学历(或学位),但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副职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医务处、医务二处、科研处、教育处、护理部岗位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50岁以上者(含50岁)可为本科学位(或学历),但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对于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用,但仅限于破格学历(或学位)和职称,不破格年龄。对于在行政岗位上有任职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党、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
四、换届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7月上、中旬)。根据申康党发(2012)7号《关于加强直属医院中层干部聘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院党委和行政工作计划中有关干部工作的部署,完善竞争性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制定2013年度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换届和聘任的实施方案。
2、发布竞聘通告(7月下旬)。动员部署,在一定范围内以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院内、外公开招聘。招聘岗位、任职条件等信息发布于院BBS、医院官网,及本市有关医院。
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31日17:00截止。报名者请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firsthospital.cn/index.html)下载中心下载报名表(附件2)后,完整填写并上传至党办或人事处电子邮箱,或将书面报名表交至党办或人事处;同时准备好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党办地址为北部(海宁路100号)行政楼310室,联系电话为63240090*6310、63069474(FAX),电子邮箱:shiyidb@aliyun.com。
人事处地址为北部行政楼218室,联系电话为63240090*6218,电子邮箱:liuyoujia88@aliyun.com。
3、组织竞聘评审(8月上旬),对应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人选审查工作由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负责实施,并从院分管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职工、党支部负责人、相关处室等四个方面进行访谈考察、征求意见,报请院党政班子研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经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和评议,列为竞聘人选。由医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答辩会形式对竞聘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出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4、确定拟聘人员(8月中旬)。分别召开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对于党务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由党委会讨论,对于行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经票决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否定指标,正式发文任命。
五、下届任职若干规定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对下一届任职作如下规定:
1、任期内考核不称职率>30%,或有否定指标(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下一届不再聘任。
2、根据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加强党务和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多岗位工作历练,加强重要岗位的轮岗,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原总务处)、设备及物资采购处(原设备处)、基建处等职能部门处长(含主持工作副处长)、副处长在同一工作职位任职6年及以上的干部,原则上拟交流轮岗,其它岗位由党政班子集体专题讨论决定。
3、新一届中层干部聘期为两年,新提任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由选举产生的群众组织负责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为了加强对医院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对医院党、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对本部门或科室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展开审计。
中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