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出院结帐七天后方可复印病历(节假日除外)。
如需复印病历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患者本人来院复印病历:需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结帐单等相关手续方可复印。
二、代理人(仅限家属)来院复印患者病历:需带代理人和患者的身份证代理人和患者的关系证明、患者给代理人写的委托书及结帐单和相关手续方可复印。
三、工伤、交通肇事法医鉴定、医疗仲裁、医疗纠纷患者需复印病历:带相关手续到医务科办理复印病历手续,周二、周四下午到病案室复印病历。
注:1、农合、慢病、大病救助、病退、保险理赔、城镇居民医保等患者需复印病历者:需带(1)农合本(2)慢病申请表(3)大病求助、病退带单位证明。(4)保险公司保险理赔合同书(5)居民保险缴费单。
2相关证明:指户口在一起的可以带户口本,如不在一起的,让街道、单位大、队开具盖章的关系证明即可。
3委托书:是以病人口气写代理人的委托书。如:因我不能来,委托XXX来复印我的病历。患者XXX签字。
4、复印病历仅限本人和亲属。
5、复印请到住院二部负一楼病案室。
病案室
联系电话:33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