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办理入院时需带齐: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证、转诊审批证明。
出院时需带: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证、代办人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2010年将逐步建立起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2010年先在我市伊川、宜阳两县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2011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
住院补偿继续执行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大额”补偿政策,补偿政策在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起付标准不变,在省外就医统一按省规定的100元起付线标准执行,除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补助比例由45%提高至50%.省外就医统一补助比例50%,其它定点医院就医的补助比例不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补助6万元/参合农民。
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每孕产妇定补250元,有关病理产(含剖宫产)补助的原则不变,补助标准随住院补助政策相应调整。
筹资结束时尚未出生,错过参合缴费时间的计划内婴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一起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与参合母亲一起管理(凭证保留母亲参合证件、信息,病历中注明与母亲关系),计算一个封顶线。
将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慢性病纳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按参合农民就医定点医院的起付线,补助比例确定具体标准。恶性肿瘤放疗及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诊疗项目按一般诊疗项目管理。
将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等纳入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政策由各县(市、区)自定,补助原则采用比例与包干使用相结合使用进行,有关政策报市局批准后限在本县(市、区)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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