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方便贫困患者就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邢台市卫生局邢卫[2006]9号“关于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设立“惠民病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院每个临床科室设置3—6个惠民床位。“惠民病房”有患者时,收治贫困患者;无贫困患者时,收治普通患者;床位不够时,要临时增加。
2、对持有我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金领取证(存折)》、《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供养证》的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减免。
3、对符合条件前来我院门诊、住院就医的贫困患者,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的检查费、减收50%的住院床位费。
4、凡是符合条件的就医者,必须证件齐全,真实有效,住院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向所住科室提供有效证件,方可享受惠民待遇,不能及时提供的或出院时提供不享受此待遇。
5、医疗费用减免审批程序: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就医患者;财务科科长负责住院患者;减免情况要按人登记,每月统计,上报卫生局。各科室密切配合,从严掌握,认真执行通知精神。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