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学生儿童包括哪些人群?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学生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含中专、职校、技校)阶段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
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学生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城市居民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在社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
二、缴费金额与时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家庭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集中参保和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5日,在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和新转入市区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大学生以及户籍新迁入本市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办理的如何参保?
新生儿和新转入市区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大学生以及户籍新迁入本市的居民,自户籍(学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
参保居民按一年的标准缴费,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办理的,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或家庭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新出生、新迁入的人员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