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患者门诊就医,必须持医保《诊疗手册》和IC卡,接诊医师要认真核对医保《诊疗手册》与IC卡是否与患者一致,严禁冒名顶替。
2、接诊医师应在医保《诊疗手册》上详细记录主诉、病史、检查和用药情况等。
3、统一使用医保处方、化验单、检查单,使用卫生系统统一印制的单据。医师应在处方和各种检查单左上角标明“省”、“市”“城镇居民”等医保属地。未标明医保属地的按违规处方处理。
4、核磁、CT室、彩超室应对医保患者进行登记,在登记本上注明“省”、“市”、“城镇居民”等医保属地,每月底汇总阳性率以备检查。
5、在我院定点的市医保血液透析患者,由肾病科指定医师开具处方和检查单,在处方或检查单上标明“市医保大病”并签字,透析室盖章,划价和收费处方能按大病程序收费。
6、省医保已办门诊大额疾病的,病人须持《大额疾病诊疗手册》找专科医生开处方、检查单,到医保科审核盖章后方可交费,每次处方限量一个月。医师须根据所持《大额疾病诊疗手册》上规定的病种,按范围开药。
7、市医保门诊收费程序因未设退费程序,故各科室设备损坏,药房缺药等应尽早通知划价和收费处,停止该项目的收费。
8、医师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尽量使用目录内药品,使用目录外药品时应告知患者费用自付。
9、严格执行《诊疗目录》,各项检查要有针对性。凡规定一单通的检查,应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10、凡符合住院规定的,医师应在医保《诊疗手册》上详细写明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查体、辅助检查及结果、诊断、处理意见,医师工整签名,诊断依据要充分。外伤患者须写明外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程度。
11、因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逃逸、工伤生育及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等一系列非正常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不予按医保患者办理住院。
12、急诊规定:
(1)省医保患者急诊治疗留观未住院的费用,从个人IC卡中支付或现金支付;留观后转住院的费用,由接收住院的科室录入住院费用中。
(2)市医保患者急诊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医疗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