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医生开具入院证,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在入院证上注明“后付费”。
2、持入院证到住院大厅“新农合核查办”签订《住院病人结算协议书》,并留存新农合卡(医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持入院证和《住院病人结算协议书》到住院处①②号窗口办理住院手续,不需交押金。
4、持入院证、《住院病人结算协议书》到病房住院治疗。
5、住院费用达到6000元时,医护人员通知患者预交50%(3000元)费用。出院前1~2天,医护人员告知住院期间大体费用及需要个人承担的大致费用,督促患者筹款做好出院结算准备。
6、接出院通知后,到住院处④号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报销手续。
7、持新农合报销凭证、出院证和《住院病人结算协议书》到新农合核查办领取留存证件。
8、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