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保病人符合住院的病种,经接诊医师开出住院卡片后,持《身份证》、《医保卡》(托管人员带医疗保障证)到住院处,交付押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 确认后持《身份证》、《医保卡》、《门诊病历》入住相关病区,同时请自觉将《身份证》、《医保卡》结接诊护士核对身份无误,否则,不视为医保病人。
3、 根据潍坊市、奎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保处文件规定:“收治医保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审核身份证件,必须在住院当天与医保处联网确认,因证件不齐全等原因不能联网确认的,必须在三日内办理确认”。
4、 属外伤(包括各种原因致中毒住院)的医保病人,住院后自己实事求是书写外伤的原因、地点、经过,本人签名,科室 医院医保办 上级医保处派员检查核实 如符合医保联网,通知患者本人派员去医保处取联网证明,方可医保联网。
5、 住院期间,遵循医嘱配合治疗,遵守院规,严格执行医保的相关规定,对提供假证件、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一经查出,费用自负。证、卡须随身携带,接受医保处随时检查,外出要请假并办理情假手续。
6、 不属市、区、开发区医保联网的医保病人(包括异地安置在本市的外地参保病人),住院费用全部自费结算,出院后持住院一日清单及一日清单汇总、病历复印件(盖章)、结算发票,回当地报销。
7、 医保病人出院必须在二日内办理结算括手续。如参保单位未交款、款未到到医保处,与医保处联网不能结算,先自负,出院后持医保结算单、结算发票、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处服务大厅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