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异地转院的原则、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院水平。
、如在异地医院确诊后,我院可以治疗的,应转回治疗。
二、需异地转院治疗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经医院检查、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未确定的疑难病症;三、具体转诊、转院的程序、疾病诊断不明确,确需转院诊治的,首先由科内组织病历讨论,然后科室向院内提出会诊申请;、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并提供专家会诊意见;、医保办根据会诊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同意转院的病人由科室分管医生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科主任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分管院长签字,然后报市(区)社保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