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在院长和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本院临床、保健用药,提供本院所需的药学服务。
药剂科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包括:负责医院药学业务工作的管理和药学质量的检查;负责本院药品的采购、供应、保管和监督检查全院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负责调配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的正式处方;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负责药品信息收集和处理,为本院临床提供临床药学咨询服务;负责药学进修、实习、见习人员的带教工作。
根据医院临床和科研需要,药剂科设有门诊西药房,门诊中药房,住院药房,社区药房,药品采购供应和临床药学等部门。药剂科业务范围包括:药品供应、门诊西药调剂、门诊中药调剂、住院药品调剂、临床药学咨询服务、药品信息维护等,并且对下属社区江南中社区药房、泰沙社区药房、康乐社区药房的业务技术实行统一管理。
药剂科有药学工作人员25人,其中副主任药师2人,主管药师5人,药师9人。近年来,药剂科致力于专业技术的发展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参与市科研立项1项,区科研立项3项。带教广东药学院毕业生实习20多人次,指导毕业生毕业论文20多篇,使业务、科研、带教等专业技术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全过程都建立了严格管理制度,保证了药品供应和质量;严格履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保质保量按计划采购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零售作价,真正体现了让利于患者;自2002年开展药品招标以来,严格按照院领导班子的要求,100%的药品按规定参加集中招标和上网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保证出库药品的质量和临床用药的疗效。
药剂科调剂主要部门有:门诊西药房、门诊中药房、住院药房。 调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了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做到服装、仪表、语言三统一,上岗佩带胸卡,随时接受病人及家属的监督。调剂处方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此外,调剂处方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 发出的药品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患者对药品有疑问,可到药房咨询窗口询问,负责药物咨询的专业人员将会耐心地解答。离开医院后对药品有疑问,还可拨打电话84449784—8028(西药房)或84449784—8033(中药房)询问。急诊药房:24小时为急诊患者提供药品。药剂科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深入临床,认真学习临床知识,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认真指导护理技术人员做好药物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药物;定期深入临床及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运用建立的医、药、护人员组成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为临床提供药学信息,充分利用本院OA网络系统,根据我院临床需要,定期将临床在用的药品有关信息:【药理毒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等药物临床资料输入本院的OA系统,供医务人员查阅。
药剂科还根据临床需要,为临床提供合理用药、药物不良反应、处方分析、药事政策法规、新药等咨询服务。药剂科质控小组每月定期对各部门的临床处方进行抽查考核,确保各临床部门规范用药,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规范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在医疗改革的新形势下,药剂科要再接再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范和实施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努力向“服务质量高、药品疗效好、病人满意度高”的目标迈进。
科室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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