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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中心医院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白城中心医院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积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第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优质服务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切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提高服务技巧和能力。同时开展预约诊疗,实行无假日医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信息,方便患者就医选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使患者看病就医明白消费,从而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及时改进。第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工作。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进一步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治愈率。第三、加强医风教育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预警、惩处长效机制。第四、深入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监督力求“群众满意”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做好征求患者意见和随访工作。定期召开病人及家属座谈会等,听取患者意见,及时修正不足。通过扎实的工作,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白城中心医院2011年5月7日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卫办农卫发[2005]2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第三条坚持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的原则,科学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条坚持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将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第五条坚持分级审批和管理的原则,确定为省、市(州)、县(市)(含乡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分别由省、市(州)、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第六条坚持合理功能定位原则,引导参合农民患者合理就医。参合农民患者合理就医以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参合农民患者转诊任务。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基本条件(一)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床位不应少于300张,专科医院床位不应少于100张;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规模准入标准,由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七)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或委托经办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八)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一)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申请;(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经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书,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牌匾。(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医疗机构自然情况;(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乡级1万元以上,县级10万元以上,市级20万元以上,省级30万元以上);(五)医疗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医疗业务总收入、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总收入的百分比,门诊人次、次均费用,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实施单病种管理及费用控制情况等。(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等违规行为。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并通过良好服务,促进医疗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为参合农民患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管理水平,适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一)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二)参合农民住院诊疗用药,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的费用,采取由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患者分担的办法,即医疗机构承担(减免)20%,参合农民患者承担80%。(三)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时要严格掌握《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诊疗项目范围》(以下简称《不予报销诊疗项目范围》),使用《不予报销诊疗项目范围》的项目时,必须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同时,要建立大型及特殊检查(单项检查收费,省、市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以上)审批制度。(四)参合农民患者诊疗,使用《不予报销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费用,采取由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患者分担的办法,即医疗机构承担(减免)50%,参合农民患者承担50%。(五)按照上述规定,需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减免)的费用,在参合农民患者出院结算时,由该医疗机构的结算部门直接予以减免核销。第十六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特点和作用,提倡使用中医药,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备用率和使用率。综合医疗机构,按类别《药品目录》内药品备用率不得低于70%,按品种备用率不得低于50%;专科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尽量提高《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备用率,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及参合农民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进药渠道,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药品加成率和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合农民住院患者每天发生的医药费用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患者或家属,实行一日清单制。参合农民患者出院时,要提供详细的医药费用结算清单。第二十条门诊管理(一)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核对就诊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冒名就诊的,医务人员有权扣留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上缴医院新型农村合作管理部门,交由所在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可适当减免诊查费用。具体减免项目、标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三)实行门诊统筹的县(市),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时,门诊处方用药实行定量管理。单人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第二十一条住院管理(一)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入院适应症,经核对参合人员身份后,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办理入院手续。(二)参合农民患者入院后,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发生。(三)住院处方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使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复写处方,一式二联,其中一联交给参合农民患者,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时使用。处方书写要规范,处方药一律使用药品的化学名或常用名(可以标注商品名),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四)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必须事先向参合农民患者告知,经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要告知费用分担减免政策。(五)对于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及所发生的费用,要在出院结算清单上单独列示。(六)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变通为可报销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七)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出院恢复期患者,根据病情需要,最多可带治疗本次住院疾病7日量的口服药品。(八)参合农民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只限于主治本专科疾病及其并发症。经诊断为非本专科疾病的,要向参合农民患者告知,如参合农民患者不同意在该院继续治疗,要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其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第二十二条转诊管理(一)参合农民患者转诊,须符合下列条件:1、本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无法确诊的疾病;2、本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3、急、危、重症患者须转院抢救的。(二)参合农民患者转往省、市(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须由所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经专家会诊讨论通过及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急、危、重症患者转诊,为保证医疗救治,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参合农民患者转诊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三)参合农民患者转往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必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告知转诊后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四)参合农民患者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报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省新型

白城中心医院举行加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集团揭牌仪式

 2012年8月10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集团——白城中心医院”揭牌仪式,在白城中心医院举行。白城市委书记李晋修同志、市长安桂武同志、市人大主任王锐同志、市政协主席刘继武等市党政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吉大一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白城中心医院做为吉林西部地区以及省外周边县市的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中心,是我市规模最大、担负医疗服务任务最重的一所综合性医院。此次加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集团,对白城中心医院来说是一次重大的突破提升,同时也是我市卫生事业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吉大一院的专家示教和组织医务工作者进修、研讨、培训,将进一步提高白城中心医院科研能力、技术力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快三级甲等医院创建步伐,创建成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服务、一流环境的现代化医院,为保障白城民众身体健康、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潮平岸阔好扬帆

2月18日,白城中心医院2011年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在白城宾馆隆重召开。于一院长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提出了2012年计划和未来三年的奋斗目标。表彰了在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于一院长说:2011年,全院职工团结奋斗,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门诊量达286230人次,比去年增加19000多人次;住院患者14646人次,比去年增加1000多人次。床位使用率达80、6%,15个临床科室有7个较大科室床位使用率常年达100%以上。治愈好转率、抢救成功率分别为:95、3%和91、3%,继续保持同类同级医院的较高水平。职工利益不断加强,新增工资全部及时兑现;效益工资发放比去年增加166万元,各项福利(包括为职工健康体检)比去年多增62、8万元。在部分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降低,床位无法增容的情况下,全年业务收入11500万元,继续攀升历史新高,连续五年增长超千万元。新院建设得以奠基开工,门诊和住院大楼且已全部封顶,提前20天完成了2011年工程进度计划。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我院于2011年10月被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确定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财政拨付的首批专项扶持资金1140万元已经到位。区域中心的确定和国家的持续大力扶持,将为我院的发展带来极好的机遇,也必将极大的促进医院整体发展和提高。从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012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以争创“三甲”为目标,切实完善和落实各项指标要求。(二)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全员业务能力为目的,开展业务、技术、技能大比武、大练兵。(三)。以促进“三甲”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四)以党风促进行风,加强党建和医院文化建设。(五)在保质量前提下,加快新院建设。于一院长要求大家,要紧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目标,更好地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大兴“学习、练兵和比武”之风,以新作风、新风貌、新步伐迈进新医院。白城市政府副市长隋喜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秀国同志、市卫生局长王文双同志、副局长李永胜同志参加会议。隋喜副市长做了重要讲话。大会在欢欣、热烈的气氛中闭幕。 

白城中心医院召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大会

6月1日,白城中心医院召开全院大会,认真落实《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院长于一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合理使用抗菌素的重要性,全面部署了专项治理工作。此前,医院认真学习了《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医务科专门组织学习、培训并打印下发了《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评分细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合理使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评价》。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进行了大力宣传,使临床医务人员人人重视。会上,于一院长强调各临床科室一定要对本科相关疾病应用抗菌素进行有效评估,并责成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制定出检查机制,确保认真落实《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与各科室签订责任状。会后,全院各科室积极行动,组织学习,认真执行。白城中心医院2011年6月2日

欢庆华诞呈异彩,救死扶伤献赤诚

在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之际,白城中心医院开展了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增进爱党之情、恪尽兴党之责,在推动医院事业科学发展上展示先进性,在促进和谐医院建设中彰显凝聚力。除制定印发了《白城中心医院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计划》外,还把庆祝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学习陈祥义活动及医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庆祝纪念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读一本好书、上一次党课、组织一次党建知识答题竞赛;观看《建党伟业》红色影片编辑企划《党旗飘扬》专刊和黑板报组织全院职工收看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实况等活动;积极响应上级相关单位关于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号召,认真组织选派作品参加了省卫生厅举办的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活动及摄影大赛活动;推荐两名选手分别参加了市纪检委组织的“创先争优当先锋,忠诚卫士树形象”主题演讲比赛和市妇联组织的“颂党恩,跟党走,争做党的好女儿”主题演讲比赛;召开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暨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参加市纪检委和市妇联演讲比赛的两名选手作了汇报演讲,在省卫生厅举办的迎庆建党90周年征文比赛中获奖的选手宣读了她的参赛作品,创业的热情。6月25日,白城中心医院80余名职工组成的合唱队代表市卫生系统参加了市总工会组织的白城市职工纪念建党90周年红歌会,6月28日,由党委副书记侯书屏带领的4人团队组队参加了市卫生系统乒乓球比赛,院党委开展了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医德标兵共产党员陈祥义同志。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有力地促进了临床工作,7月份以来,医院患者较多,大家在酷热的环境中努力工作,受到社会的好评,并收到锦旗2面,接到表扬电话数次。学习陈祥义同志事迹读后感数篇。白城中心医院2011年7月15日

白城中心医院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白城中心医院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积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第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优质服务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切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提高服务技巧和能力。同时开展预约诊疗,实行无假日医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信息,方便患者就医选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使患者看病就医明白消费,从而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及时改进。第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工作。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进一步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治愈率。第三、加强医风教育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预警、惩处长效机制。第四、深入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监督力求“群众满意”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做好征求患者意见和随访工作。定期召开病人及家属座谈会等,听取患者意见,及时修正不足。通过扎实的工作,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白城中心医院2011年5月7日

白城中心医院召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大会

6月1日,白城中心医院召开全院大会,认真落实《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院长于一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合理使用抗菌素的重要性,全面部署了专项治理工作。此前,医院认真学习了《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医务科专门组织学习、培训并打印下发了《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评分细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合理使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评价》。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进行了大力宣传,使临床医务人员人人重视。会上,于一院长强调各临床科室一定要对本科相关疾病应用抗菌素进行有效评估,并责成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制定出检查机制,确保认真落实《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与各科室签订责任状。会后,全院各科室积极行动,组织学习,认真执行。白城中心医院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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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后头疼正常吗

治疗食管癌的放疗方式之一就是普通放疗,它对正常组织的伤害比较大,所以应用比较少。比普通放疗更好的是适形放疗和强调放疗,这几种放疗方式对周围正常组织的损伤相对较小,另外还包括立体定向放疗,这种放疗方式几乎不会损伤周围健康组织。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管癌的分期

食管癌的分期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早期、中期和晚期,其中早期食管癌包括0期和Ⅰ期,中期食管癌包括Ⅱ期和Ⅲ期,晚期食管癌包括Ⅳ期。早期患者一般没有明显的症状,可以直接在腔镜下切掉内膜;中期患者需要以手术治疗为主;晚期患者则是以放疗和化疗为主。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什么是乙状结肠腺癌

发生在乙状结肠的恶性肿瘤是乙状结肠腺癌,具体分析如下:乙状结肠癌归根结底属于结肠癌当中的一种类型,多发病于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具有家族史的特点,可能是由结肠息肉、结肠疾病等恶变发展过来的,发病后随着病情发展的阶段不同,从而出现诸多不适以及损伤。乙状结肠癌在发病的最初期,患者可能会出现腹胀、消化不良等不适症状,但是这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管癌的饮食注意

一旦患上食管癌这种疾病,患者需要多吃些新鲜的蔬菜和水果,确保身体摄入足够的维生素和纤维素。再就是要避免吃辛辣刺激性的食物以及生冷的食物,还要做到荤素搭配,不要总是吃素食,也不要总是吃荤食,另外进食时要细嚼慢咽。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管癌的预防措施

想要预防食管癌,平时得少吃富含大量亚硝酸盐的咸菜,也不要总是吃特别烫的食物以及很硬的食物,以免对食道黏膜造成损伤,加大食管癌的发病率。除此之外,患者还要多参加体育运动,并且要定期到医院去做身体检查。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管癌的预防方法有哪些

想要预防食管癌,首先要注意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避免吃得过饱、过快,避免吃滚烫的食物,戒烟戒酒等;平时还应多吃香菇、玉米、红薯等具有防癌抗癌作用的食物;定期进行癌症筛查,发现异常时积极治疗,也可以降低食管癌的发病率。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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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能自愈吗

阑尾炎一般不能自愈,需要进行手术或使用抗生素治疗。阑尾炎是由阑尾发炎引起的,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阑尾破裂并引起严重感染。 阑尾是人体消化系统中的一部分,位于大肠右下腹部。当阑尾发炎时,通常会出现腹痛、发热、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如果不进行治疗,阑尾会继续发炎,并在一定时间内形成脓肿或穿孔。这可能导致阑尾破裂,使感染物进入腹腔,引起更严重的感染症状,如腹膜炎。 治疗阑尾炎通常会包括手术或抗生素治疗。手术通常是通过腹腔镜或开腹手术来切除发炎的阑尾。抗生素治疗则是使用抗生素来消除感染,并预防感染扩散。 如果怀疑患有阑尾炎,应立即就医并接受合适的治疗。自行等待并希望其自愈可能会导致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甚至威胁到患者的生命。
徐建威
徐建威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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