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病人须知
1.门诊病人在就诊时应先出示自己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
2.医生核对无误后开合作医疗处方。
3.患者持处方到药房划价后,持已划价的处方到医院门诊收费窗口交费。
4.患者到药房取药结束后,持收据联和处方联到合作医疗窗口报销。(报销窗口在外科楼一楼大厅)
5.患者在《合作医疗门诊登记卡》和门诊结算单上签字。
6.付款员把应报销款(即每人9元,一家人可一次性捆绑使用,用完不再给予报销)退给患者。
二、住院病人须知
1.患者需持合作医疗、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就诊。
2.医生审核以上证件后开合作医疗住院患者申报卡。
3.患者持住院患者申报卡到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患者为参合人员后,录入患者住院登记,将户口簿或身份证进行扫描并上传至县合管办。
4、患者出院需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到合作医疗窗口进行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汇总患者住院手续后,根据费用报销比例打印结算单、专用数据,请患者签字,付给患者报销资金,填写合作医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