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的统筹封顶线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2、在职病人住院大额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含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参数调整情况如下:
(预提退休人员本院不涉及,主要指社会退休人员等。)
3、在职病人在本市社区发生的门诊大额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发生的门诊大额费用,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含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职病人在本市社区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额费用,报销比例由50%调整到70%。政策参数调整情况如下:
二、其他险种
“一老”及“无业”住院大病基金封顶线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一小”维持现行的17万元不变);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为2010年5月1日;门诊:以费用发生日的政策为准;住院:5月1日前入院的执行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