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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医院

工伤保险条例

作者:复禾健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

  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

  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

  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

  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

  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

  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

  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

  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

  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

  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

  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

  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之积。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

  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

  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

  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

  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

  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

  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

  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

  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

  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

  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

  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

  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

  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

  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

  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

  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

  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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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医护人员参加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获优异成绩

8月6日,由池州市卫生局、池州市人口计生委和池州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的池州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在我院行政楼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我院共选派9名医护人员参赛,经过综合笔试、技能操作和知识竞答三轮激烈的角逐,新生儿科医师汪浩文和妇产科副护士长王永分别取得“儿童保健”和“围产期保健”项目个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荣获了“池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将代表池州市参加省级选拔竞赛。此外,妇产科医师巫小燕荣获“妇幼健康服务技术能手”称号;妇产科医师朱爱芳、夏梦、助产士朱丽、儿科医师杨晓光等四人荣获三等奖。(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我院召开皖南医学院第三届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动员大会

8月12日下午,我院在行政楼四楼3号会议室召开了皖南医学院第三届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动员大会。工会主席汪开贵出席会议,科教科副科长汪浩文、临床技能培训带教老师及全体实习学生参加了会议。会上,汪开贵主席就临床技能竞赛的相关背景和要求及前两届参赛的经验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分别从带教老师、参加培训学生及教学管理部门科教科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希望。他指出,临床技能竞赛不仅是对学生的考核,更是对指导老师的考验,希望各位带教老师要全心付出、精心指导;各位同学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培训过程中讲究方法和策略;科教科作为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等。随后,科教科副科长汪浩文就培训事项进行了详细安排。培训分成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课要求全体实习同学参加,他强调九月中旬要完成理论大课的带教,各位带教老师要根据任务分解表完成好自己的带教内容,理论授课结束后,从中择优选择4名学生进入集中实践培训。参与技能大赛既是对优秀临床医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对各位带教老师的考验。同学和各位老师均表示将刻苦培训、努力拼搏,以优异的成绩为医院争光添彩。(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我院老年医学科被评为省“十二五”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根据《安徽省增补“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我院积极组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经省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我院老年医学科被评为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的培育专科。这标志着我院老年医学科医疗技术综合水平在全省同级医院处领先水平。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我院成立老年医学科,设置在心内科病区。(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肝胆外科成功开展腹腔镜下肝叶切除

王某,女,63岁。因上腹部胀痛就诊池州市人民医院肝胆外科。影像学检查提示左肝巨大囊肿,直径达8cm,压迫胃小弯,门诊拟诊左肝囊肿收住入院。入院后经过科室讨论后认为,肝左外叶几乎被囊肿占据,残存正常肝脏组织相对较少,考虑腹腔镜微创的优越性,拟行腹腔镜肝囊肿联合部分肝左外叶切除术。经和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后,7月23日由肝胆外科主任孔胜兵和主治医师周世文、杨国平组成的治疗小组,在麻醉科周孟虎主任的协助下,顺利地为病人实施了腹腔镜下肝囊肿联合部分肝左外叶切除术。术后未出现出血、胆漏等并发症。一周后患者痊愈出院。腹腔镜肝囊肿开窗术已成为目前临床治疗肝囊肿的主流术式。随着腹腔镜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腹腔镜在肝脏外科中.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由于腹腔镜肝脏切除术仍属于高难度的腹腔镜技术,手术者必须具有娴熟的腹腔镜技术和丰富的开腹肝脏、胆道手术经验,腹腔镜肝切除已成为肝脏外科一项标志性手术技术。此次手术成功开展也标志着池州市人民医院普外科腹腔镜技术应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

我院成功开展成人PICC置管术

6月18日,在护理部、设备科及科主任的大力支持下,我科顺利为两名患者实施了PICC置管术。目前,这两名患者生命体征稳定,血管通道状况良好。PICC术以留置时间较长、并发症较少和对肢体活动影响较小等优点而广泛应用于临床。该项技术能有效减轻临床患者反复静脉穿刺的痛苦,有效保护静脉,为需要长期静脉输液的患者开辟了新的绿色通道。(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内二党支部和刘小玲、胡雄杰两位同志荣获市直工委表彰

根据池直工发〔2014〕23号文《关于表彰市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我院内二党支部被授予“市直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刘小玲(感染科副主任)、胡雄杰(耳鼻喉科主治医师)两位同志被授予“市直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希望收到表彰的党支部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各党支部和全院党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医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我院护理品管圈荣获三等奖

6月12日,2014年度安徽省护理质控中心品管圈展示会拉开序幕,经过激烈竞争,我院选送的儿科《珍爱圈》荣获三等奖。本次品管圈活动分初赛和复赛两个环节,全省共有27家医院选送了27个品管圈参赛,最终14个品管圈参加此次汇报,其中12个品管圈经过专家严格评审在2014年度安徽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品管圈展示会中胜出。“品管圈”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工具,用以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此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提升护理人员的能力。2013年我院护理部最早在ICU开始试点实施品管圈活动,目前已完成第一期护理品管圈成果汇报,下一步将继续推广品管圈活动,鼓励全院护理人员,特别是年轻护士不断学习,主动参与,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提升护理服务品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服务。

我院向火海救人英雄罗腊英捐款

近日,我市青阳县杜村乡在浙务工人员罗腊英火场救人的英雄事迹广为传颂,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我院党委积极响应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向罗腊英同志学习和向英雄家庭募捐活动的号召,及时向全院发出向罗腊英同志募捐的倡议,动员全院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向罗腊英同志学习,并组织以党支部、科室为单位向英雄家庭捐款。共募集爱心款贰万伍仟伍佰壹拾伍元整(¥25515.00)。现将爱心捐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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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焦油香烟是否能减少肺癌风险

低焦油香烟不能减少肺癌风险。虽然低焦油香烟的焦油含量较低,但吸烟者往往会通过增加吸烟量或改变吸烟方式来补偿,导致实际吸入的有害物质并未减少。吸烟是导致肺癌的主要原因之一,任何类型的香烟都会增加肺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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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降糖药物是什么

降糖药物的选择需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不存在适用于所有人的最佳药物。常用降糖药物主要有二甲双胍、磺脲类、格列奈类、α-糖苷酶抑制剂、胰岛素等。1、二甲双胍二甲双胍是2型糖尿病的一线用药,通过抑制肝糖输出和改善胰岛素敏感性发挥作用。该药物单用不易引发低血糖,对体重控制有益,但可能引起胃肠不适。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磺脲类磺脲类药物如格列美脲通过刺激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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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口臭吃啥药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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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癌可能由长期吸烟、职业化学暴露、慢性膀胱感染、遗传因素及饮用水污染等原因引起,可通过手术切除、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及靶向治疗等方式干预。1、长期吸烟:烟草中的亚硝胺等致癌物质经尿液浓缩后长期刺激膀胱黏膜,吸烟者患病风险是非吸烟者的2-6倍。戒烟可降低风险,确诊后需通过尿液脱落细胞学检查监测病情。2、职业化学暴露:长期接触苯胺染料、橡胶制造中的芳香胺类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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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膀胱癌需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主要方法包括全身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局部放疗及姑息性手术。1、全身化疗:以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是核心方案,常用药物有吉西他滨联合顺铂、甲氨蝶呤联合长春碱等。化疗可缩小肿瘤体积并延缓转移进展,但需评估患者肾功能及体能状态。骨髓抑制和消化道反应是常见副作用,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常规。2、免疫治疗:PD-1/PD-L1抑制剂...
胡兴胜
胡兴胜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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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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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谷胱甘肽能美白么

注射谷胱甘肽的美白效果有限,主要通过抗氧化作用改善肤色暗沉,但无法实现显著增白效果。美白效果受个体差异、药物浓度、疗程周期等因素影响。 1、抗氧化作用 谷胱甘肽通过中和自由基减少黑色素生成,可能改善因氧化应激导致的肤色不均,需配合防晒才能维持效果。 2、代谢调节 该成分参与肝脏解毒功能,可能间接改善因毒素堆积引起的皮肤暗黄,但对先天性黑色素沉淀效果不明显。 3、酪氨酸酶抑制 理论上可干扰黑色素合成关键酶活性,但实际临床证据不足,且停药后易反弹。 4、联合治疗 常与维生素C等成分联用增强效果,但需警惕注射过敏反应,可能出现恶心、皮疹等不良反应。 建议通过正规医美渠道评估皮肤状况,优先选择外用美白产品配合光电治疗,注射治疗需严格遵循医嘱并监测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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