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作者:复禾健康
北京医保(费别为:地方医保、老年医保、城镇医保、少儿医保、离休医保、医照、医保全费)
1、办理住院时必须将“社会保障卡”或“医保手册”交住院处(凡是持有 “社会保障卡”的患者住院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出院结算后返还。
2、“社会保障卡” 或“医保手册”上未选我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的一律按全费住院(急诊除外),如果要变更我院为本人定点医院,必须在办理住院前变更,住院中途更改无效。
3、办理住院时未出示或未带“社会保障卡” 、“医保手册”一律按全费住院,限当日交住院处可按医保费别住院。
4、在上家医院已出院但未结算的病人,来我院住院可以先按全费住院(需上家医院提供证明),患者必须告知本科室主管医生;上家医院结算后不能再使用“社会保障卡” 或“医保手册”发生任何费用,家属及时将“社会保障卡” 或“医保手册”与结算发票、清单,交医保咨询窗口核实,无误后将“社会保障卡” 或“医保手册”交住院处更改为医保费别。
5、经主管医生同意需要审批“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病人,可先到医保咨询窗口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出院结算后持“社会保障卡” 或“医保手册”在医保咨询窗口办理。
6、持“故障卡”、“领卡证明”、“持卡欠费”的病人按医保全费住院,出院后携带发票、明细、“社会保障卡”或“领卡证明”到医保咨询窗口开具全额结算证明,再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报销。
7、“社会保障卡” 或“医保手册”住院期间一律不外借。
外地医保(费别为:全费)
1、办理住院一律按全费住院,全额结账后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相关费用;
2、转诊证明与住院明细需要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的病人,持出院结算发票和明细到医保咨询窗口盖章;
3、报销政策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我院医保咨询窗口只掌握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
注:咨询请到门诊一层“医保咨询窗口” 电话:6694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