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带医保证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于每周3下午至门诊购药,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购药收费员对照本年度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已审批人员名单,仔细审查患者的医保证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是否一致。无误后,给患者挂普通号,至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医生处开药。
3、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医生接待患者,认真审查医保证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本年度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已审批人员名单,尤其应注意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上的治疗方案中所用药物、剂量,按照审批表给患者开一个月药量的三联处方。如果患者用药需要调整(更换药物,增大剂量等),专职医生必须给患者开俱病情处理意见书,写明所更换药物原因,、名称、剂量,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上写明所更换药物原因,、名称、剂量,并签字盖章,由患者拿医生所开病情处理意见书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至医保中心重新审批(由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回医院。医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最新审批药品种类、剂量给患者开药,不得未经批准给患者换药、加药。
4、患者持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医生所开处方,到交费处交费,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购药收费员根据处方协议,计算费用,做台帐。具体操作如下:
①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可报销门诊药物费用为3000元整;使用药物必须为《目录》中甲、乙类药,自费药不予报销。
②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精神疾病患者报销门诊药费时,起付线400元不予报销,累计消费超过400元后,患者只需支付药费的30%,其余70%由医院垫付,而后至医保中心报销。以年为单位,患者年内报销费用达到3000元整后,其余购药费用完全自费(即医院垫付达到3000元后,则本年度不再为患者垫付费用,患者药费100%自费)。
③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购药收费员要为每位本年度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已审批人员名单内的患者记台帐,以便于计算报销比例,累计费用等。患者交费后,必须在发票、台帐及签字单上签字确认。
④门诊每日将报表签字单一式三份交财物、医保及自留(交医保科的凭据中必须有患者购药发票、审批表复印件)。
⑤门诊每季度第一个月3号前,将本季内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就诊报表一式四份,一份报财务科,两份报医保科,一份自留,财务科,门诊及医保科在4号对本季内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日报、季报进行核对。无误后,由医保科报内蒙医保中心结算本季费用。
5、在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过程中如发生违返协议及规定的问题,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6、在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过程中患者产生任何疑问,门诊专职人员应耐心解释,无法解释清楚,可建议患者至医保科咨询。凡对患者态度恶劣者,医院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