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范围
(1)急性损伤,尤其是复合伤、骨折和关节脱臼等;
(2)急腹症;
(3)高热;
(4)大出血(包括消化道出血、大咯血等);
(5)严惩心律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等;
(6)各类休克;
(7)急性中毒(包括食物中毒、药物中毒、气体中毒和蛇咬伤等);
(8)急性呼吸道阻塞,气管异物;
(9)昏迷、抽搐者;
(10)脑血管意外;
(11)烧伤、电击伤、溺水、自杀(包括严重自杀倾向时);
(12)阴道大出血、临产、流产;
(13)急性尿渚留;
(14)急性视力阻碍、眼外伤、眼内异物;
(15)严重急性皮炎;
(16)严重急性口腔炎症、拔后出血、下颌关节脱臼等;
(17)疑诊急性烈性传染病;
(18)医师认为其他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二、分诊后,应听从本中心医护人员安排就诊或抢救。
三、诊治先后是按病情的轻重和紧急程度而定,而非按先到先治的次序。病情的轻重和紧急程度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就诊时的情况而定。
四、本中心不提供一般的身体检查、配药、普通输液和疫苗注射等非急诊医疗行为。
五、如对本中心的医疗服务过程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向科室领导或医院有关部门反映,严禁在病区内大声吵闹,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