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从2013年12月31日24时起,我院正式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药品零差价。即我院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价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挂号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人次,专家挂号门诊诊查费:副高14元/次、正高16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床日;护理费:精神病护理28元/日、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等级护理费20元/日;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和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30%。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参保病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因相关费用需当场结报,就医时务必携带农保卡或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