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卫发〔2008〕34号文件,我院核定床位600张,实际开放床位600张,临床各科室床位设置如下:
一病区:妇科28张
二病区:产科⑴32张
三病区:产科⑵33张
四病区:骨科⑵27张、眼科8张、口腔科1张、耳鼻喉科2张
五病区:神经外科37张
六病区:骨科⑴42张
七病区:普外科⑵32张、肛肠外科10张
八病区:普外科⑴32张、胸外科10张
九病区:重症医学科13张
十病区:感染科40张
十二病区:泌尿外科35张、皮肤科3张
十三病区:肾内科10张、血液内科10张、神经内科25张
十四病区:呼吸内科39张
十五病区:普儿科33张
十六病区:消化内科33张、内分泌科10张
十七病区:心血管内科42张
十八病区:新生儿科13张
另外在急诊室设置抢救床位8张(其中含EICU床位3张)、留观+急诊病房床位12张,血透室21张,均不计入床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