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费和公费医疗患者需交住院押金(现金或支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须携医保或农保相关证件并预交部分款项,具体金额请咨询住院处窗口; 2、住院患者亲自或家属协同办完住院手续后至接诊室并于当日及时进病房,以便管床医师完成初诊; 3、住院期间请自行妥善保管好钱款、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 4、住院期间,非重症监护病房病人须有家属不间断陪护,患者请勿擅自外出,以免发生意外; 5、为了避免影响其他病人,请您的家属、朋友按如下要求进行探视: (1)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探视、询问病情或手术签字; (2)每次不能超过2人; (3)探视时须保持病房安静,不得未经许可进入他人病房。 6、您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确需外购药应事先经主管医生同意。 7、请及时补交住院押金,对押金不足或欠费者,医院将采取相应限制治疗措施; 8、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室内请勿吸烟;听收音、录放机等请用耳机,不准使用外接电源的电器; 9、医院严禁本院职工向患者和家属索要钱物,患者和家属不要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 10、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能进入诊疗场所,为保护性医疗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 11、住院病人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 12、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13、请您遵守医院的其他规定,医院对违规行为将给予劝阻教育、罚款或通知患者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备注: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参保的外伤患者须执行社保局或市农合办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