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门诊持卡就医流程
1、医保患者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
2、医保患者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3、医保患者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4、医保患者拿到结算单据后,请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种内容,收好社保卡。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我院开药。
2、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病人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一张处方最多开五种药,开药量本着急三;慢七;行动不便的患者不超过两周;患十种病不超过1个月量(十种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结核病、精神病、肿瘤、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门诊外购药品,须先到医保办盖章、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