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到社区就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需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224种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脑血管病等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如缬沙坦、氯吡格雷、二甲双胍、阿托伐他汀、非那雄胺等。
二、调整21种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需“部分自付”药品在社区报销标准,包括氨氯地平、洛伐他汀、普伐他汀、格列吡嗪、格列齐特等,在社区使用,可按“无自付”报销。
调整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自2013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