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险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险。
二、生育险支付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三、生育险支付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2.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险不支付:
(1)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
(8)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生育险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1.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限额方式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基金按限额标准支付。
注意: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诊生育保险费用,不能用社保卡结算,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经单位交予医保中心报销。
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
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8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5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9)产褥期感染
3.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
以下情况,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注意:参保职工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应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出院时,医院按生育险的有关规定记账,与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应由参保职工支付的部分,医院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