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诊(院)申请流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到其它医院“门诊治疗”时,由提出申请的临床医生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本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在患者社保卡上进行医保门诊转诊审批操作。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需转到其它医院“住院治疗”时,需由主管医生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经本院医保办审核盖章。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由患者交给转入医院。
【注意事项】
1) 门诊转诊期限为1个月。在转诊有效期内,患者在转入医院享受医保待遇。
2) 转院有效期限为3个月。患者在我院出院后,需在24小时内在转入医院住院。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结算,不再收取起付线。
2.外出检查申请流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进行检查时,主管医生需到本院医保办填写“外院检查治疗证明”,经医保办审核盖章,并将“外院检查治疗证明”放入患者病历。
【注意事项】
1) 医保患者住院期间需到外院进行检查的项目,如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出院结算时给予报销,不在医保报销范围的检查项目不予报销。
2) 在外院就诊时,要按照自费患者身份挂号,不能以医保患者身份挂号。
3) 该项检查的费用需由患者个人先垫付,向检查医院索取收费明细单、门诊收据。
4) 患者出院前,及时将外院门诊收据、门诊收费明细单交给住院结算处进行结算。未及时将报销单据交给住院收费处造成费用无法报销,由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