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医保病人可在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作为自己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为全市医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人员无需选择,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诊。
19家A类医院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
【温馨提示】北京市医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医保就医流程
已发社保卡的医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挂号】医保人员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就诊】医保人员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急诊病历手册。
【交费】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核对结算单据各项内容。
【取药】医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医保患者的开药量
【门诊开药量】
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
对于10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1月量。
【出院带药量】
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