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员住院凭医生开具的住证、门急诊病历、医保个人帐户(或记帐单)到门诊住院办理处办理手续,并按规定预交住院费。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护理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住院病员,介绍医院规则及病房有关管理制度,并请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名。
3、科室指定专门住院医生负责病员的诊疗,实行三级查房制度,科主任查房每周l—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l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员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遇疑难病例,及时申请会诊。
4、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前须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书,抢救手术无法取得病人及家属意见时,可由经治医师、科主任提出处置方案在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5、作特殊检查的病员,医务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准备,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6、病员出院由主管医生提前通知住院结算处进行结算,出院前病员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并交回住院期间所借用的物资;经治医生向病员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