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条例》
二、条件:
1、在本院妇产科出生的活产婴儿;
2、提供产妇及其丈夫的有效身份证明;
3、提供婴儿的姓名。
三、步骤:
1、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师在出院前完整、准确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2、 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四、说明:
1、因身份证无效或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者,须交两张小1寸同底片彩照,领取通知单,并于半年内持有效身份证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出不予更改。
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条例》
二、条件:
1、在本院妇产科出生的活产婴儿;
2、提供产妇及其丈夫的有效身份证明;
3、提供婴儿的姓名。
三、步骤:
1、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师在出院前完整、准确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2、 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四、说明:
1、因身份证无效或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者,须交两张小1寸同底片彩照,领取通知单,并于半年内持有效身份证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出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