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院内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医保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检查院内医保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认真组织全院员工学习医保政策,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三、本院医务人员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仔细核对就诊人员的身份证及医疗保险卡,防止冒名顶替。认真、耐心、详细地解答患者的各种问题。
四、在医院导诊台、住院处、医保办悬挂医保宣传板,住院收费处发放医保宣传单,使参保患者了解报销政策、出入院登记、结算流程。
五、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不得在医嘱外开药,搭车开药和超限量开药。
六、对于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原因引发的不属医保报销的伤病,主管医生接诊后仔细询问和检查,在病历中如实记录致病原因。如发现医务人员与患者串通,将不符合医保报销的病种改换成医保报销病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并对责任医师进行处罚。
七、收治住院病人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并按因病施治的原则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的所有医药费必须进入住院费用累计、不得挂名住院,分解住院和伪造住院。
八、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时,在非紧急情况下,应事先征求本人或家属同意,签药品知情同意书。为住院病人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清单。
九、加强医院内药品的管理,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有效的药品,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十一、医保办工作人员为患者结算时监查参保患者的用药、治疗、检查是否符合医保规定,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核销,并对责任医生做出相应处罚。
十二、全院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