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
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专用于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透支,不提现,不挪用支付范围:
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非处方药的费用
17号令明确规定医保金不予支付以下情形就医费用: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工伤及生育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