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病种实行定额补助
执行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定额标准,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1、凡确诊为单病种的参合住院患者,入院时只需足额缴纳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院暂行垫付。
2、符合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入、出院标准及服务包内容。
3、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助标准执行。
4、属单病种的病种,符合规定的该院入院前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按票据总额的35%予以补偿。
二、非单病种实行按比例补助
1、设置补助起报线。三级医院补助起报线为50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未达到起报线的,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参合患者全部自付。
2、儿童(14周岁及以下)患者,起报线按上述起报线的60%(3000元)执行。
3、设置补助封顶线。每户累计每年住院最高补偿额为15000元。对已获得户?年最高补偿限额15000元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补偿。
4、非单病种患者的新农合补助按住院合规费用的40%予以补偿。
5、入院前在该院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三、核算补偿公式
1、单病种补偿费用=定额补偿费用+入院前合规门诊检查费用×35%
2、非单病种补偿费用=(合规住院费用+入院前合规门诊检查费用)×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