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指南
1、患者在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后,必须在三天内持医保证、医保卡、入院卡、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医生),再到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2、患者入院当天有门诊检查费用的,在办好入院手续后的 当天 持收据到医保办处理。
3、住院期间需到上级医院作检查的患者,必须持大型仪器申请表到医保办盖章后,再到医保中心审批备案,检查完毕后的 当天 持收据到医保办处理。
4、住院期间作CT、彩超、核磁共振,必须 当天 到医保办申请,两次(除病情需要除外)及两次以上不予报销。
5、患者用血必须到医保办申请,用血超过四个须到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6、医保病人持出院证明、出院通知、医保卡、预交金及相关手续(特治特检申请表和结果复印件、血像、医嘱、上一次结算清单复印件、退休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已退休者须提供退休证等)到医保办办理结算,超过一个月(从出院之日算起)本次住院费不予报销。
7、医保办结算后,患者凭结算单到收费处结账并领取出院收据,最后凭出院收据到医保办领取医保证。
8、统筹年报销金额累计超过22000元的病人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病员再入院时医院不再垫付住院费用,出院时到医保科全额结清,凭原始收据、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手续到区医保中心补充医保窗口报账。
城乡参合患者住院指南
1、患者在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后,必须在三天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院卡、低保证到医保办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患者入院当天有门诊检查费用的,在办好入院手续后的 当天 持收据到医保办处理。
3、外伤、中毒病人入院后,到医保办领取证明单,回当地开具病情证明。
4、住院期间需到上级医院作检查的,检查完毕后 当天 持收据和清单到医保办处理。
5、住院期间作CT、彩超、核磁共振,必须 当天 到医保办申请,两次(除病情需要除外)及两次以上不予报销,用血超过四个,必须当天到医保办申请。
6、住院未满三天(转院,病人死亡除外)不予报销。
7、患者出院时持相关手续(见后)到医保办办理结算,因故不能在出院当天到医保办办理结算的,在结算时,必须先到收费处退多记的住院床位费,再到医保办结算,超过一个月(从出院之日算起)本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8、医保办结算后,患者凭结算单到收费处结账并领取出院收据,最后凭出院收据到医保办领取合作医疗证。
出院相关手续
1、患者本人不能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出院证明、出院通知书,低保证复印件并询问医生是否需要复印相关的病历。
3、孕产妇必须提供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外伤、中毒患者必须提供证明表、病历首页。因外伤做二次手术(如取钢板等),必须提供原外伤第一次报销结算单复印件。
5、宫外孕必须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