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眉东府办函【2013】123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补偿方案:
一、新农合病人住院补偿标准
1、起付线:东坡区300元、市级600元。
2、补偿标准:东坡区75%、市级60%。
3、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400元/人,新生儿(出生28天内)因病可随母进行补偿(登记为母亲姓名)。
4、个人每年累计统筹补偿最高限额15万元。
5、重大疾病补偿: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8个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市级新农合按70%补偿。
二、门诊慢病补助标准:按慢性病门诊票据费用可报部分的70%报销,无起付线,封顶线2000元/年/人。
I类:II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含II级)、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II型糖尿病(含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疾患的维持治疗期、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扩张型心肌病、慢性骨髓炎、癫痫、白癜风。
II类: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备注:东坡区新农合实施的单病种付费仍按眉东新农合【2013】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