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醒各位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建卡、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就诊卡》时,请选择以下方式提供患者基本信息:
1)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医保卡等)原件,一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张就诊卡
2)未带证件的患者只能办理临时卡(临时卡不能预约挂号,不能进行社保缴费,不能打印明细清单)
二、凭患者的《就诊卡》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因故重复办理《就诊卡》者,原则上以新近办理的卡为有效卡,余卡挂失作废。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诊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诊卡进行非法倒号。
温馨提示:持2012年12月之前办理的旧信息卡的患者,如信息卡中无有效证件信息,现补录证件信息后即可正常使用(预约挂号,打印明清单)功能,补录证件信息时需使用有效证件原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